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6-034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2号),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32348股,发行价格 44.33元/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4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9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86.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552493.91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专户公司名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号用途
1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科大讯飞(北京)有限公司8110701013603464830
部
2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星火教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78195009499
产业开发区支行育大模
3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
型及典讯飞智谷科技有限公司187195011220产业开发区支行型产品
4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讯飞华中(武汉)有限公司184195012292
产业开发区支行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算力平合肥词元星火科技有限公司8112301011901238395
合肥分行台近日,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科大讯飞(北京)有限公司、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讯飞智谷科技
有限公司、讯飞华中(武汉)有限公司、合肥词元星火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丁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信息如“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中所述。该等专户仅用于乙方实施的甲方相关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培风、刘子琦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
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
金净额20%的,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或丁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