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6-02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2号),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232348股,发行价格 44.33元/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4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49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986.8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0552493.91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6年4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用途
1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34100100000000000957
星火教育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1302015219200652434大模型及
支行典型产品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184286359311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499030100100548214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341336000015003299055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34050144470800005725
7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3401041060000674921算力平台
8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8112301012401214549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79410180803061988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1208620104005403411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20553852120000017
12补充流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新区支行58070078801000002515
资金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551900028310002近日,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账户对应的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
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各专户信息如“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中所述。该等专户仅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培风、刘子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