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红)
本人陈燕红,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燕红,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2年,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7月至今,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及新金融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同时,2018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总裁、高级权益合伙人、兼职律师。
此外,任教育部评估中心院校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中心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中国专家,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北京市律师协会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智能金融人才,北京市朝阳区“一带一路”律师,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同时具有中国香港律师资格。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报告出席期应出本报告股东独立董事现场以通讯委托是否连续席股东期应参缺席大会出席方式参出席两次未亲大会次加董事次数次数次数加次数次数自参加数会次数陈燕红1121000否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严格按照相关
规则与制度的规定召集召开会议;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拟选举、聘任人员的推选程序,就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专门序委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意见类型号员会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提名并审核非职工代
1同意
1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会议表监事的议案》
提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审查公司副总裁候选
2同意名8月16日2024年第二次会议人的议案》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任委3同意
9月30日2024年第三次会议职资格的议案》员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
4同意
12月23日2024年第四次会议员候选人的议案》
会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关于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候
5同意
12月27日2024年第五次会议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履行审议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该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到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意见类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
12024年1月5日同意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
22024年1月27日同意
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交易预计的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2024年4月22日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同意
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的议案》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点项目的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如年度报告前会与审计师进行沟通交流,问询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前往公司现场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与董监高对公司经
营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并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另本人通过线上会议等形式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利用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本人着重从法律合规角度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2024年度,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同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治理和经营情况。
(三)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本着诚信、勤勉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燕红
2025年4月27日(本页无正文,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燕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