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ST 奥维 公告编号:2025-04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28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15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0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4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4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3%;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8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的99.0211%;反对6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7%;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888%;反对6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050%;弃权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1%;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8%;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48%;反对6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82%;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30%;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4%;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议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30%;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4%;
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7%;反对6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918%;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关于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072%;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6%;
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30%;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32%;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杜方先生、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4%;反对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0%;
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31%;反对5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95%;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4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92%;反对5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35%;
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792%;反对55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4%;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子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9.0《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杜方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0%;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
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334%;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0%。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2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东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1%;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
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0.1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27%;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8%。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3《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邹梦华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9%;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79%;反对64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36%;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4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李晔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4%;反对6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3%;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659%;反对6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56%;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0260%;反对6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7%;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55%;反对6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5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6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蒋红珍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94%;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83%;
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75%;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3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子议案9.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红女士2024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355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94%;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3%;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575%;反对6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39%;弃权8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7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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