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邓为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邓
为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经审阅邓为工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上述事项中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推荐邓为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2022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
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
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
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衍珩、赵岩、刘柏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