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
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
开展工作,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始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在2025年12月25日离任,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姜春波,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2年8月至2017年3月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洛阳矿山机器厂)工作,历任技术员、生产科长、副厂长、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客户服务部主任等职务。多次获得河南省及洛阳市科技进步奖,获得多项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1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与任职前相比不存在实质性的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性的全部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均能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议案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客观的建议,并独立、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审议的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等共3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报告期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激励奖
金系数及业绩考核指标等共3项议案,本人均投赞成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了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其中,本人召集并主持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会议共审议通过6项议案,本人经充分发表意见后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完备、潜在风险点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否存在重大分歧等情况进行探讨,维护了内外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通过公司公开联系方式和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时间,积极开展与中小股东的交流。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到公司及属下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及时听取管理团队汇报重大事项和智能升级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
2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向公
司提出了把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等系统统一化建设;综合提升公司信息化、智能化系统;提升基层一线激励比例的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二十天。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积极支持和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为此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切实提供了充分的资料和信息,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保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及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特别是关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本人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电话会议等与公司管理团队保持联系,定期获取公司
最新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外部投资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特别职权履职情况
(1)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
(4)报告期任期内,未发生行使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着重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具体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披露了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3序及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风险可控,定价公允,
且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与内外审机构沟通,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存在的重大分歧、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
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未发现披露有不真实、不完备、不合理的情形。
(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披露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核查认为,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完备、充分,聘任的外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过核查资料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和公司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经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与公司绩效、个人业绩相匹配。公司披露的财务状况真实,不存在基于虚假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幅高于市场化收入水平或与其他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收入差距畸高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明确了薪酬结构、薪酬考核、薪酬发放和支付追索等内容,已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要求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六)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经核查认为公司披露制定和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合理设计,不存在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特定人群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七)其他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任期内未发生。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经在2025年12月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姜春波
联系方式:E-mail:13937913904@139.com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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