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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9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6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推动ESG职责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客户、股东(投资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社区组织、相关政府与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1第五条公司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ESG职责,诚信对待客户和供应商,积极保护股东、债权人和员工权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事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互协调。

第六条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公司将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发展战略及公司治理过程,积极参与生态

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公司积极参与地方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作为ESG最高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ESG战略与目标;

(二)审议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决策ESG相关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ESG管理制度、ESG报告等;

(四)决策并监督ESG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的实施情况。

2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ESG委员会,作为ESG工作的最高决策监督机构。其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阅ESG目标、规划、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评估审议ESG策略、风险与执行情况;

(三)识别、监督重大ESG风险与机遇,并指导应对措施;

(四)监督ESG制度实施与目标达成;

(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ESG工作小组为公司ESG工作的执行机构,在ESG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ESG工作小组的办公机构设在公司证券部。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为ESG工作配合机构。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

部应当汇总相关意见,将讨论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可通过访谈、座谈、问

卷调查等方式,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加强和改进ESG治理,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四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

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3第十八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愿披露ESG报告的,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在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九条 ESG报告应当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二十条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ESG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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