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证券简称:塔牌集团公告编号:2025-06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33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563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0588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0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人,代表的有表
1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051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13%。
(2)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11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443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03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
代表共116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051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议案3及4.01、
4.02,以普通决议审议其余议案,对议案1、议案4进行逐项表决,议案1、2、3、5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非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宏飞先生、徐志锋先生、张宇洵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钟朝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93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85%;反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741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49%;反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44%;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钟朝晖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钟剑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293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78%;反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弃权67400股(其中,因
2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73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923%;反对2263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44%;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钟剑威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赖宏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332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3%;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6%;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26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2%;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142%;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赖宏飞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徐志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3321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1%;
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2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25%;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42%;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徐志锋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张宇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3326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38%;
3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6%;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3129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51%;反对222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42%;弃权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张宇洵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伯侨先生、刁英峰先生、曾玉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李伯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5096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90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5%。
李伯侨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刁英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5075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87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1%。
刁英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曾玉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50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879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9%。
曾玉霞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537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
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34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4%;反对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63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72%;
反对121869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03%;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董事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5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1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1%;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1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1%;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2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8%;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1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9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31%;
反对12178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457%;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7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45%;
反对17894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2%;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6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73719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11%;
反对121853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76%;弃权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4.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158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01%;反对103997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99%;弃权5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05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
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409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9%;反对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三、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张尹昇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7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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