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证券简称:塔牌集团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集团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朝晖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0人,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993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2.7171%。其中出席本次股
1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948194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9.19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1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52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270%。
(2)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66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73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5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02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
代表共261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452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52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参与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7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9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58%;反对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弃权1066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8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7%;反对2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弃权10757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65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07%;反对2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弃权10691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610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9%;反对26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10584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8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反对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88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6%;反对2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5%;弃权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9%。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8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0%;反对1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060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38587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09%;反对
10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4%;弃权10606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37%。
7、审议通过《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42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2%;反对3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9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8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39%;反对3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3%;弃权9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8%。
赖宏飞先生担任梅州客商银行的董事成为关联人,对本项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持有股数
1571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瑮蛟先生、徐小伍先生、姜春波先生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特别职权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培训情况、总体评价和建议等进行了介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嘉瑜律师和方梓斌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4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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