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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35证券简称:安妮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2025年11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99人,代表股份125676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84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1163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0.905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7人,代表股份4512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8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含股东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5129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78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2700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812%;

反对13635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850%;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3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06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432%;

反对136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151%;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7%。

2、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1780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080%;

反对14236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1328%;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92%。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014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46%;

反对142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468%;弃权7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521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465%;

反对12240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740%;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795%。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624%;

反对1224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40%;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6%。

4、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2971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027%;

反对12912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275%;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9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3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437%;

反对129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130%;弃权8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705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11%;

反对12379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5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3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20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1%;

反对123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20%;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705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611%;

反对12379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51%;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3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207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701%;

反对123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320%;弃权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2787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881%;

反对13248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542%;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77%。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15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60%;

反对132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575%;弃权7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5%。

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2612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8742%;

反对13345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619%;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39%。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09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482%;

反对133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25%;弃权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93%。

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627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549%;

反对12321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805%;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64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9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973%;

反对12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035%;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3%。

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3254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253%;

反对12200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708%;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3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162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08%;

反对122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353%;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39%。

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24407152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9903%;

反对12020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9565%;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3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3243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11%;

反对120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65%;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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