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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至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29日公告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于2025年11月18日公告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

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1年3月28日至

2025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大华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华睿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交易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大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份(股)累计卖出股份(股)自查期末持有股份(股)

2021年3月28日

-2025111733300901-33300901年月日

此外于自查期间,大华股份的回购股票专户存在批量非交易过户大华股份股票和股份注销的情况,系大华股份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由大华股份回购并注销。

针对公司上述账户股份变动情况,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的正常回购,与大华股份本次分拆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大华股份股票交易。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1)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

(股)

252013516买入成交

249800529卖出成交

6863887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4997200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623211股份存入

623211股份取出

2021年3月28日-2025

1117824400年月日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118400出借人证券出借

118400证金公司归还出借人

证券

34800股份冻结

34800股份解冻

(2)融资融券专户账户

股份变动数量/自查期末结余股数交易期间买入卖出

(股)(股)

1094200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证券

1084700转融券借入

2021年3月28日954300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2025年11月17-日771300买券还券划入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入股份变动数量/自查期末结余股数交易期间买入卖出

(股)(股)

192500现券还券划入

133622卖券还款资金划入

(3)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

(股)

2021年3月28日-202513209900买入

1117456200年月日12809100卖出

中金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

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金公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金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

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金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金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前述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中金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中金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2021年3月28日至2025年11月17日),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序累计卖出股份自查期末持有姓名职务/关系份(含行权号(股)股份(股)买入,股)

1赵宇宁大华股份董事、执行总裁-675000(注1)1067800

大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兼高

2吴坚-637000(注1)1434135

级副总裁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兼财

3徐巧芬-380000(注1)664800

务总监

4陈强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167300434300(注2)26520

5李智杰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420000(注1)749800

6刘明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320000(注1)6147007许志成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380000(注1)691800

8朱建堂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530000(注1)885025

9李思睿大华股份员工388503235023150

10陈永富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660026600-

11程淼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810056500-

12胡华平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12000033510

13李苏宁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4002400-

14徐锦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70011001600

15张兴明华睿科技董事长2160003180153-

16张博华睿科技董事1755063000-

17李铭华睿科技董事-14400082300

18楼琼宇华睿科技董事会秘书122108185029000

19肖奇华睿科技财务总监1068027000-

20梅汉文华睿科技职工代表董事241005210015850

21陈纯纯华睿科技员工1211018200-

22雷莉华睿科技员工-5880-

23李翔华睿科技员工2093093000-

24缪燕华睿科技员工9150119008500

25王桢华睿科技员工723019980-

26徐丽丽华睿科技员工-2010-

27朱铿华睿科技员工100100-

28李永善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2400024000-

29陆红燕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5001000500

30夏威夷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300300-

31邢志琴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200010001000

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之直系

32徐长城34003400-

亲属

注1:为2021年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相关信息已按照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开;

注2:陈强于2024年4月15日正式任职公司高级副总裁,其买卖行为系任职前发生。

此外,因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于自查期间公司向陈强、李智杰、刘明、宋轲、吴坚、徐巧芬、许志成、赵宇宁、朱建堂等共计24名内

幕信息知情人发行了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于自查期间公司对陈强、李智杰、刘明、宋轲、吴坚、徐巧芬、许志成、赵宇宁、朱建堂等共计2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人员系因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取得限制性股票或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2021年3月2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与大华股份本次分拆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大华股份

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大华股份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公司自查结论

在筹划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之要求,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相关声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除本公告“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自查期间内上述主体对大华股份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与本次分拆无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在上述机构和人员所述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

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并在前述相关主体作出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

明与承诺、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并在前述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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