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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2-0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36180901股,该部分已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36180901股后的股本3250574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

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85÷10×3250574673)÷

3286755574=0.1829635元(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因此,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9635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时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股本3255404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5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602249864.51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享有

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6180901股,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6755574股扣减回购专户中36180901股后的股份数

3250574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180901股后的32505746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2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2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12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050傅利泉

200*****834朱江明

300*****151陈爱玲

400*****524吴军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1日至登记日:2025年

12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即0.1829635元(保留7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829635元。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5年12月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7.26元/股调整为27.08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7.26元/股-

0.1829635元/股≈27.0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399号

咨询联系人:李思睿

咨询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电话:0571-2805173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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