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6证券简称:大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6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情况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476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9205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55550万元。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付款、销售合同履约等日常经营业务或与
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等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各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1、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杭州分行”)出具了三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60603T00001701、571XY260608T00013901、571XY260609T00015801)(以下统称“担保书”),约定 公司为子 公司在《 授信协 议》(编 号: 571XY260603T000017、
571XY260608T000139、571XY260609T000158)项下所欠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向子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等其他费用。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杭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本次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被担保子公司名称最高限额(万元)
1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40000
2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16000
3浙江大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4000
2、公司与招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编号:571XY260527T000252),
并于近期出具了《授信额度使用方式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约定在前述《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同意为子公司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签发或承兑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额度最高金额为10000万元。
3、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中大楼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60528094378200001、
20260528094878200001),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华锐捷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
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签订的融资业务合同,分别提供最高融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16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6年6月10日至2029年6月9日,保证担保期限为每一笔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
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在总担保额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科技”)2026年度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相关担保额度中的1150万元调剂至浙江华视智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智检”)。具体调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本次调剂前本次调剂后经股东会授权与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与金融机构开与金融机构开与金融机构开调剂方向被担保方开展融资业开展融资业率展融资业务等展融资业务等展融资业务等务等提供担务等提供担提供担保额度提供担保余额提供担保余额保可用额度保可用额度调入方华视智检4000350050051500
>70%
调出方大华科技750000624770.40125229.60624770.40124079.60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892482.37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64%,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