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拟分拆主体”或“所属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大华股份就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的大华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
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拆
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2021年3月28日至
2025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拟分拆主体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1(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大华股份公告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方存在交易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大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末持有股份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份(股)累计卖出股份(股)
(股)
2021年3月28日-
33300901-33300901
2025年11月17日
此外于自查期间,大华股份的回购股票专户存在批量非交易过户大华股份股票和股份注销的情况,系大华股份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由大华股份回购并注销。
针对上市公司上述账户股份变动情况,上市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的正常回购,与大华股份本次分拆事宜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大华股份股票交易。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中金公司
自查期间内,中金公司存在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1)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
(股)
252013516买入成交
249800529卖出成交
6863887申购赎回股份减少
4997200申购赎回股份增加
623211股份存入
623211股份取出
2021年3月28日-
824400
2025年11月17日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118400出借人证券出借
证金公司归还出借人
118400
证券
34800股份冻结
34800股份解冻
(2)融资融券专户账户股份变动数量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买入/卖出
(股)(股)
1094200证券公司归还转融券证券
1084700转融券借入
954300融券卖出股份融出
年月日771300买券还券划入2021328-
-
2025年11月17日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出
261700融券券源划拨划入
192500现券还券划入
133622卖券还款资金划入
(3)资管业务管理账户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
(股)
3自查期末结余股数
交易期间股份变动数量(股)买入/卖出
(股)
年月日13209900买入2021328-
456200
2025年11月17日
12809100卖出
中金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等
制度并切实执行,中金公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金公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金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金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前述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中金公司正常业务活动,中金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份序累计卖出股份自查期末持有姓名职务/关系(含行权买号(股)股份(股)入,股)
1赵宇宁大华股份董事、执行总裁-675000(注1)1067800
大华股份董事会秘书兼高
2吴坚-637000(注1)1434135
级副总裁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兼财
3徐巧芬-380000(注1)664800
务总监
4陈强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167300434300(注2)26520
5李智杰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420000(注1)749800
6刘明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320000(注1)614700
7许志成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380000(注1)691800
8朱建堂大华股份高级副总裁-530000(注1)885025
9李思睿大华股份员工388503235023150
10陈永富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660026600-
11程淼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810056500-
12胡华平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12000033510
4累计买入股份
序累计卖出股份自查期末持有姓名职务/关系(含行权买号(股)股份(股)入,股)
13李苏宁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4002400-
14徐锦大华股份员工之直系亲属270011001600
15张兴明华睿科技董事长2160003180153-
16张博华睿科技董事1755063000-
17李铭华睿科技董事-14400082300
18楼琼宇华睿科技董事会秘书122108185029000
19肖奇华睿科技财务总监1068027000-
20梅汉文华睿科技职工代表董事241005210015850
21陈纯纯华睿科技员工1211018200-
22雷莉华睿科技员工-5880-
23李翔华睿科技员工2093093000-
24缪燕华睿科技员工9150119008500
25王桢华睿科技员工723019980-
26徐丽丽华睿科技员工-2010-
27朱铿华睿科技员工100100-
28李永善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2400024000-
29陆红燕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5001000500
30夏威夷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300300-
31邢志琴华睿科技员工之直系亲属200010001000
相关机构工作人员之直系
32徐长城34003400-
亲属
注1:为2021年通过大宗交易卖出,相关信息已按照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开;
注2:陈强于2024年4月15日正式任职公司高级副总裁,其买卖行为系任职前发生。
此外,因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于自查期间公司向陈强、李智杰、刘明、宋轲、吴坚、徐巧芬、许志成、赵宇宁、朱建堂等共计24名内幕
信息知情人发行了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于自查期间公司对陈强、李智杰、刘明、宋轲、吴坚、徐巧芬、许志成、赵宇宁、朱建堂等共计2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前述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人员系因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取得限制性股票或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5独立财务顾问取得了相关自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等,相关声明与承诺具体
如下:
“自查期间(2021年3月28日至2025年11月17日),本人/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存在买卖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
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与大华股份本次分拆事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大华股份股
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大华股份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本
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相关声明与承诺、上市公司公告文件,并在前述相关主体作出的相关声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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