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会议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积极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现将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吉伟莉,197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CP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4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作为候选人列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审慎表决并投出赞成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审慎履行委员职责和义务。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关键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2025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共计3次。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聘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2025年半年报全文及摘要、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三季报。同时,本人牵头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职责,助力公司规范运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1次。参与审议《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并投出赞成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委员会职责定位,关注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管理与考核工作,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2次。重点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优势,审慎评估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与合规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3.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现场与公司审计监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保持积极沟通,有效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议案对社
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山东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
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深化对相关制度及公司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
履职的要求,通过出席会议、参加培训等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认真研读议案相关资料,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关联交易等事项,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年度现场工作时间合计约12天。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便利与有力支持。会
议召开前,公司能够及时送达会议通知、筹备并提供会议资料,有效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独立董事提出的问询,公司均高度重视并及时作出回复。公司不存在隐瞒信息、干预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等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与江西铜业及其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已对相关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积极参加培训本人2025年度参加了山东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专题培训”,认真学
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把握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独立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核、充分研讨,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持续学习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进一步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理解,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衷心祝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加优良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伟莉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