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96号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因黄健柏、焦健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目前你公司未依规及时完成补选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8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1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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