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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37证券简称:恒邦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

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肖小军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8人,代表股份645788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6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5282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4人,代表股份2050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2050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4人,代表股份20506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308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反对209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43%;弃权606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0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311%;反对209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21%;弃权606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1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68%。

2.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64311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2%;反对199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7%;弃权678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3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01%;反对1993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15%;弃权678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84%。

3.00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64300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3%;反对212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5%;弃权660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2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351%;反对212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48%;弃权660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01%。

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316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1%;反对206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9%;弃权561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7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69%;反对2066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2%;弃权5614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8%。

5.00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291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2254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1%;弃权616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3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001%;反对2254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33%;弃权616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4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6%。

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298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56%;反对199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4%;弃权814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0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195%;反对199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8%;弃权8140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4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96%。

7.00关于2026年度资金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298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0%;反对202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6%;弃权77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70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312%;反对2025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6%;弃权777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1%。

8.00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42973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640%;反对191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3%;弃权90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90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96%;反对1913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1%;弃权9021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3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93%。

9.00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42933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78%;反对194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7%;弃权907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650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51%;反对1948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3%;弃权907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6%。

10.00关于公司2026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731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4%;反对765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7%;弃权813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3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940%;反对765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88%;弃权813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7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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