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 A座 8层、10 层
电话:0755-83679909·法律意见书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承诺: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和陈述都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委托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不保证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后相关法律或政策在解释上所发生的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
第1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于:废除、修正、补充解释)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判文书均不会影响发表于本
法律意见书中的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
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
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这份通知里,对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进行了明确,也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同时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股东登记日以及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股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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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4.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了《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该通知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进一步完善了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议案内容与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在广东
省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6001号深圳广电文创中心23层公司2301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张育民因公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林杨主持本次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议案内容与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的召集行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相关董事会决议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载,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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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截至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上述本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93人,代表股份合计
59388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802559160股的73.99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公司证券投资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人,享有表决权股份590205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404%。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89名,享有表决权股份3680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6%。
(三)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91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6950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21%。其中:
现场出席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269719股;
通过网络投票18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80613股。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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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在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根据《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包括: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100总议案:代表以下除累积投票议案(即议案11)以外的全部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2.00《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5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7.00《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8.00《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9.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0.00《关于补充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广议案》播电影电视集团(持有463662061股)回避表决累积投票提案11为等额选举提案11.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的议案》
11.01选举赵为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2选举吕兵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11.03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与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不存在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表决或修改原议案、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方式和计票规则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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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结果。
(二)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1.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
弃权
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股)反对(股)
(股)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网络投票情况3336596326317177001.00《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合计593541976326317177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06315326317177002.00《2024年度监事现场投票情况会报告》59020538000
第7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网络投票情况333959632631714700合计593544976326317147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09315326317147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网络投票情况333659632631717700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合计593541976326317177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06315326317177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4.00《2025年度财网络投票情况334499631791717700务预算报告》合计593550376317917177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14715317917177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5.00《关于公司网络投票情况333819632791714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合计593543576327917145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07915327917145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6.00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网络投票情况《2024年年度报告333789631621726500摘要》合计59354327631621726500
第8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607615316217265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7.00《关于续聘容诚网络投票情况331702433701726572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合计5935224043370172657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58674333701726572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网络投票情况3325596328517265008.00《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合计593530976328517265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59531532851726500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009.00《关于使用闲置网络投票情况2572996108111726500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合计5927783761081117265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5842715108111726500现场投票情况1265433190010.00《关于补充预网络投票情况332029632861731700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合计129863615328617317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590015328617317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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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投票情况同意(票数)现场投票情况590205380网络投票情况2800373
11.01选举赵为纲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合计593005753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6070092
11.02选举吕兵兵先生为公司第
590205380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场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2807327合计593012707其中中小投资者66077046投票情况
11.03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九
59020538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场投票情况网络投票情况2798331合计593003711其中中小投资者66068050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第10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第11页共12页·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童新陈嘉煜
____________________童干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