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8证券简称:天威视讯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公告
本本公公司司全及体董董事事会、全监体事成、员高保级证管信理息人披员露保的证内公容告真内实容、的准真确实、、完准整确,和没完有整虚,并假对记公载告、中误的导虚性假陈记述载或、重误大导遗性漏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事项概述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条款拟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第六条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易时,可以免予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义义务:务: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
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券或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但提前确包含关联人的除外;;定的发行对象包含关联人的除外;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
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及其衍
司债券或企业债券生品种、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
1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四)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至条件,向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二)项至
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和服务;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情况。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第七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2(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十一)签订许可协议;(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十四)提供或接受劳务;(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十五)委托或受托销售;(十六)存贷款业务;(十六)存贷款业务;(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十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属于关联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属于关联交易的事项。易的事项。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三)由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3他组织);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
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所述情形之(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者其他组织。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九条第(二)第十条公司与本制度第九条第(二)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
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除外。的除外。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第十一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
4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
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在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所述情形
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十二条公司应参照《上市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删除
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
5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当由全体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董事(含关联董事)就将该等交易提交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决议,由股东大会对该等交易作出相关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具有下列决议。
情形之一的董事: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具有下列
(一)交易对方;
情形之一的董事: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
(一)交易对方;
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接控制权;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接控制权;
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间接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第十三条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具有下列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
6情形之一的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交易对方;(一)交易对方;
(二)交易对方的直接或间接控(二)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制人;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制;控制的;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者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形);
职;
(六)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
(六)交易对方及其直接、间接控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限制或者影响的;
或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斜的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第十四条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如下:下:
7(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一)股东会审议的某项事项与某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会大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联关系;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
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易事项的关联关系;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出(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的1/2以上通过,但若该关联交易事项1/2以上通过,但若该关联交易事项涉涉及《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事及《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的事项时,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通过。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十六条公司不得为本制度第九条、第十五条公司不得为本制度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第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
8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除外。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审议。议。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公司参股且属于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公
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第十六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
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
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
9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第十七条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借款。务资助。
第十九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第十八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式。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单项交易金额批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单项交易金额不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净资产绝对值的5%。若单项交易金额在资产绝对值的5%。公司董事会授予董事
10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应先提交独立长审批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授予董事长审批法人发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关联交易的权限为公司与关联法人发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
生的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值的0.5%。
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
0.5%。
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计数量计算。
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5%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将该交易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将该交易提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东会审议。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
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6个超过6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
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
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得超过一年。一年。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同一关联
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累计数量计算。计数量计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第二十一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
11度第七条第(十二)至第(十六)项所度第七条第(十二)至第(十六)项所
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一)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审议。议。
(二)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二)实际执行时协议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的,应当根据新修订或者续签协议涉及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露;
(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三)对于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
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的日常关联交易,因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而难以按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一)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者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审议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程序并及时披露;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金额的,应当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额的,应当以超出金额为准及时履行审审议程序并披露;议程序并披露;
(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四)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的实
12际履行情况。际履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受同一关联人控第二十二条公司与受同一关联人控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制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本制度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准本制度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标准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时,也应当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第二十三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
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
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条款。
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
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本制度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按照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第二十一条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应当
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
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第二十四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项时,应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
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
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
13(四)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四)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聘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估;
(五)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五)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
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
公司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删除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
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第二十五条因公司关联人占用或者
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
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超过”含本数。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市规则》、《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并立即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由公司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由公
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司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司董事会。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修订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此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