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许志勇
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审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与审计监督的契合,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规性,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专业判断,积极发表意见并依法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特别关注财务信息披露的公正透明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指导内部审计与协调外部审计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与监督咨询职能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与专业背景
本人许志勇,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获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CMC)。曾先后任职于武汉电器集团公司、武汉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方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经济学院教授。因换届于
2025年12月离任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关1联方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的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
本人亲自出席全部13次董事会会议,并列席了相关股东会,无缺席或委托他人表决的情况。对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临时提案,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列席股东会期间,与管理层保持深入交流,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本年度共参与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4年年报及2025年各季度报告披露前,严格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
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审慎审核并提出专业质询,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在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方面,本人依据相关制度,对拟续聘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独立的审慎评估。此外,对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的重大事项,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发行预案及论证分析报告等关键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核,基于专业判断同意该发行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授予数量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提出了专业建议。本人审阅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已达到设定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要求,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亦均已达标,满足既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人同意对符2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进行解除限售,并对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依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要求公司履行回购注销程序。
(三)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5年度着力提升履职效能,严格遵循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职责要求。本人持续深化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常态化联动,动态跟踪内控体系建设进展,实施全过程督导,以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在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环节,本人作为召集人积极参与评审,就其上一年度履职质量开展多维度综合评价,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入年度审计准备阶段后,本人听取公司财务团队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围绕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深入沟通,做好充分业务对接,旨在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奠定基础。期间,本人定期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对年报披露等关键节点实施重点督导,确保审计工作程序严谨、推进有序,最终保障了审计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监督与领导责任。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
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围绕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及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结合自身专业背景提出了多项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在列席股东会期间,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他们关于公司经营策略、股东回报及治理透明度的意见与诉求。同时,本人重点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披露完整性与及时性,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现场工作与调研
2025年7月,本人赴南京参加公司举办的“2030发展战略发布会”。
该活动展示了公司近年来的发展成果,绘制了面向2030年的战略蓝图,彰显了公司长久深耕汽车热管理领域的决心。本人借此机会与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在内的行业伙伴进行深度交流,充分感受到了市场对奥特佳公司的信赖与支持。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实地调研、
3参加活动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治理,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
15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2025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三季度报告》。
经核查财务数据,本人确认公司定期报告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且审议程序符合《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
(二)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审计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拥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相关流程,针对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授予数量的合理性等核心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向关键技术及业务人员精准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有效激发了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慎审查,认为公司已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与评估。评估重点涵盖其专业胜任能力、过往审计工作的执业质量、项目团队的稳定性以及其在公司所属行业的丰富经验等多个维度。经审慎核查与综合研判,本人认为该所的专业能力、质量管理水平与资源配备能够持续满
4足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在2025年度,本人恪守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与职业道德,以监督与咨询为核心,全面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持续跟踪企业经营与核心财务数据,深入审议重大战略与各项议案并进行独立表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同时,本人高度关注内控制度执行与风险防控,就运营优化提出专业建议,并强化信息披露监督,致力于推动公司合规稳健运营,保障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要求,坚守独立公正立场,持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深入研究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趋势,增强战略研判,提供前瞻性决策支持。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卸任奥特佳公司独立董事职位。与公司就经营和财务上的重大事项无不同意见。
特此报告。
前任独立董事:许志勇
2026年4月2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