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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佳: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1 00:00 查看全文

奥特佳 --%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5-04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2025年6月27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9623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031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不转增股本,不分配股票股利。

2.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1。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096238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31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分派10264963.83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每 10股派 0.027900元;持有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但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变更程序,因此总股本未发生实质变化。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5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8号

咨询联系人:王贺

咨询电话:025-52600072

传真电话:025-52600072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2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0062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31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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