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证券代码:002239公告编号:2025-03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邵翌旻先生(非公司董事或高管)近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00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1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励对象名单>的议案》,6月18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至6月27日在公司内部网站上公
示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5.2024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2024年9月6日为授予日,以1.26元/股的价格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6636.57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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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因激励对象邵翌旻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及授予激励股份的合同约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1000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进行回购注销。鉴于目前公司股价高于授予价格,因此回购价格为1.26元/股,回购资金为1.26元/股*710000股=894600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1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663907002.01%-710000656807001.99%
高管锁定股1050000.00%01050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662857002.00%-710000655757001.98%
二、无限售流通股324315314497.99%0324315314498.01%
三、总股本3309543844100.00%-7100003308833844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1本次变动前的“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总股本”指的是公司在2025年4月1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所称回购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华先生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万股限制性
股票后的股份数量。该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定条件,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但尚待股东会审议按程序通过并办理登记结算注销手续。目前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3309623844股,前述李建华、邵翌旻两人的股份回购注销的审议及登记手续全部完成后,总股本将变为330883384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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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使本公司股本减少71万元,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邵翌旻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此事出具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中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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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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