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6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
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1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
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底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20000.00万元(含本数),
不考虑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187573269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作出承诺,实际发行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截至2025年10月31日wind一致预测数据
-36694.8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取2022年至2024年平均数28759.17万元,则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453.97万元。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增亏
10%、减亏1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5年和2026年的盈利预测;
5、假定以2025年6月末的总股本为基础进行测算;
6、假设自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2025年末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注销、股权激励、期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情形;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截至本公告
发布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
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2月
31发行前发行后日
总股本(股)(注)891117149.67873695663.00920588980.25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694.80-36694.80-36694.8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5453.97-65453.97-65453.9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42-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42-0.4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73-0.75-0.71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73-0.75-0.71收益(元/股)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
亏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694.80-40364.28-40364.2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5453.97-71999.37-71999.3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46-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46-0.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73-0.82-0.78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73-0.82-0.78收益(元/股)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
亏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694.80-33025.32-33025.3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65453.97-58908.57-58908.57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38-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38-0.36
32025年度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2月
31发行前发行后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
-0.73-0.67-0.64收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
-0.73-0.67-0.64收益(元/股)
注:上市公司于2024年和2025年累计回购合计41598209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回购股数后的加权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假设仅用于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盈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
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投入使用后,能够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本次向特定对
4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得到有效运用,从而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及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科学、规范、严格地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强化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5《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6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
如下:
“1、在本企业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期间,本企业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企业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7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续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的,本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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