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6年5月修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调整内部治理结
构的要求,结合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章程修订后
第一百条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应当有至少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会可以有至少1名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1/2。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举产生。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