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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7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周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5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13149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1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60701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9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08938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153%。

(三)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5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23762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8463%。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76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4%;反对432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31%;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5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615%;反对432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5%;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7%;反对427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2%;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1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75%;反对4272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35%;反对427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30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69%;反对427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6%;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5%;反对427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4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9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28%;反对427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22%;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040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6%;反对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51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2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1%;反对454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80%;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1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54%;反对454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52%;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0767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22%;反对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5%;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09%;反对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0766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4%;反对453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8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62%;反对453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1%;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7%。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767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22%;反对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5%;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09%;反对45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0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07666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68%;反对453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48%;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18%;反对4539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98%;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0767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0%;反对453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07%;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0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89%;反对453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6%;弃权3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07672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24%;反对453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14%;反对453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4%;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0767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3%;反对453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9%;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0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94%;反对453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4%;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767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5%;反对453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0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97%;反对4534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1%;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767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34%;反对453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78%;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31%;反对4531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7%;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766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55%;反对453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5%;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3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5%;反对453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89%;弃权4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7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13%;反对453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99%;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40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94%;反对453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14%;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3%;反对454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6%;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57%;反对4541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8%;弃权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10766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26%;

反对454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86%;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0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46%;反对454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62%;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2%。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创新航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0%;反对453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2%;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54%;反对453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2%;弃权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华友控股集团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8%;反对453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51%;反对453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关于与盛屯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0%;反对453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6%;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54%;反对4536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3%;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与中创新航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75%;反对453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8%;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6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28%;反对4536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6%;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6%。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

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1%;反对453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15%;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56%;反对4536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1%;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2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4%;反对454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72%;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1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60%;反对4542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7%;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924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72%;反对427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116%;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29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59%;反对4278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7%;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4%;反对453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33%;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5%;反对453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72%;弃权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151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520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3%。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66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85%;反对453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0%;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1037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47%;反对4536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49%;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此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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