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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6-05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2026年7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

和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盛屯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盛屯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盛屯集团外,其余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在上述发行对象范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除盛屯集团外

的其他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为准。

本次发行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数量(股)认购金额(万元)

1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66090269112750.00

2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39273194500.00

3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6090269112750.00

合计1875732693200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认购对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

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对象所认购的 A股股票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上述锁定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盛屯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476198.00371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59000.00159000.00

合计635198.005300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同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分别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盛屯集团。盛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盛屯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十、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各

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设

立、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8、在监管部门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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