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3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盛屯汇泽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屯濋”)、深圳市盛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实业”)的通知,获悉盛屯汇泽、厦门屯濋分别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45万股、255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此外,盛屯汇泽、盛屯实业、厦门屯濋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350万股、
60万股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盛屯汇泽、厦门屯濋分别将其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45万股、255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质押开始质押解除
股东名称质权人/申请人等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日期日期
盛屯汇泽14500002.67%0.1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4年82025年6
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厦门屯濋月28日月16日255000012.36%0.28%分行
二、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6日,盛屯汇泽、盛屯实业分别将其持有的100万股、350万股公
司股份质押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2025年6月17日,厦门屯濋将其持有的60万股公司股份补充质押给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否为控是否为是否股股东或占其所占公司限售股质押本次质押为补质押起始股东名称第一大股持股份总股本(如是,到期质权人质押用途数量(股)充质日东及其一比例比例注明限日押致行动人售类型)中国邮政储
盛屯汇泽10000001.84%0.11%否否至办蓄银行股份
2025年6
理解有限公司深融资月16日除质圳南山区支
盛屯实业3500000100%0.38%否否是押登行记手为盛屯集
2025年6续之国都证券股团可交换
厦门屯濋6000002.91%0.07%否是月17日日止份有限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累计质押股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数量持股比股东名称份数量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份占已质未质押股占未质
(股)例
(股)比例比例限售数量押股份份限售数押股份
(股)比例量(股)比例深圳盛屯集团有限
577770056.31%4378045875.77%4.78%00%00%
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
542822675.93%5357000098.69%5.85%00%00%
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益兴科
299080293.27%19500006.52%0.21%00%00%
技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
206254522.25%1784000086.50%1.95%00%00%企业(有限合伙)
姚娟英180000001.97%364000020.22%0.40%00%00%福建省盛屯贸易有
85865250.94%8586525100%0.94%00%00%
限公司
姚雄杰79816350.87%00000%00%深圳市盛屯稀有材
77847110.85%00000%00%
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实业发
35000000.38%3500000100%0.38%00%00%
展有限公司
合计20844562422.77%13286698363.74%14.52%00%0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8021.1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8.48%,占公司总股本的8.76%,对应融资余额为
6460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8471.1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64%,占公司总股本的9.26%,对应融资
余额为6960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均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证明文件;
2、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