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17号
(共一册,第一册)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4444020057202600029
合同编号: 中广信评约字[2026]第017号
报告类型: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17号
报告名称: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结论: 9,041,938,300.94元
评估报告日: 2026年01月30日
评估机构名称: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签名人员: 李青 (资产评估师)黄一仕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编号:14080032正式会员编号:44170016
李青、黄一仕已实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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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6年01月30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2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6
一、绪言 6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6
三、评估目的 19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9
五、价值类型 31
六、评估基准日 31
七、评估依据 31
八、评估方法 37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4
十、评估假设 46
十一、评估结论 4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5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3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54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目录 56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17号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 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委托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屯锂业”)
被评估单位: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惠绒矿业”)
评估目的: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为进一步增强锂矿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盛新锂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购买惠绒矿业部分股权。
根据上述经济行为,本次评估目的为:盛屯锂业拟股权收购事宜,需对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本次评估范围是涉及本次评估目的于评估基准日惠绒矿业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04,193.83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亿零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叁佰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
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以下事项:
1、本次评估所涉及惠绒矿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后的数据,并出具了“鲁舜审字[2026]第 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本次评估是在上述审计报告以及所取得的财务数据基础上进行。
2、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对于惠绒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木绒锂辉石矿采矿权以及安泰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由于我公司无矿业权评估资质,盛屯锂业已另行委托具有矿产权评估资格的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2号)以及《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3号)(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均与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基准日相同;评估方法均为折现现金流量法;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3,568.88万元,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209.25万元。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中广信评报字[2026]第017号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绪言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责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盛屯锂业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名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67590969A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桥社区成双大道
法定代表人:刘伟新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62G0NQ6N
住所:雅江县粮食局步行街二期二幢502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注册资本:11,963.095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有色金属采选,矿产品加工,矿产品贸易,商业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的历史沿革
(1)2015年6月,公司设立。
2015年6月16日,股东振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林投资”)、王敏签署《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振林投资认缴出资750万,占注册资本75%,王敏认缴出资250万,占注册资本25%,振林投资、王敏共同设立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振林投资 750.00 75.00 货币
王敏 250.00 25.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2)2016年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振林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75%股权转让给深圳蔚蓝时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时代”)。2016年2月3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蔚蓝时代 750.00 75.00 货币
王敏 250.00 25.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3)2016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股东蔚蓝时代将其持有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四川六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新勘测”),股东王敏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2016年6月28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蔚蓝时代 600.00 60.00 货币
王敏 200.00 20.00 货币
六新勘测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4)2017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股东王敏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陈锦秀。2017年9月13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蔚蓝时代 600.00 60.00 货币
陈锦秀 200.00 20.00 货币
六新勘测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5)2017年11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股东陈锦秀将其持有的公司20%股权转让给金盛芳。2017年11月21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蔚蓝时代 600.00 60.00 货币
金盛芳 200.00 20.00 货币
六新勘测 200.00 20.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6)2019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股东蔚蓝时代将其持有的公司5%股权转让给王海石,将其持有的公司2%股权转让给王恒付,将其持有的公司53%股权转让给上海智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智象”);股东金盛芳将其持有的公司3%股权转让给戴培洪,将其持有的公司2%股权转让给杜浩,将其持有的公司3%股权转让给赵若伊。2019年4月1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智象 530.00 53.00 货币
六新勘测 200.00 20.00 货币
金盛芳 120.00 12.00 货币
王海石 50.00 5.00 货币
赵若伊 30.00 3.00 货币
戴培洪 30.00 3.00 货币
杜浩 20.00 2.00 货币
王恒付 20.00 2.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7)2019年7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股东上海智象将其持有的公司12%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股东金盛芳将其持有的公司6%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股东杜浩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股东王恒付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2019年7月8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智象 410.00 41.00 货币
六新勘测 400.00 40.00 货币
金盛芳 60.00 6.00 货币
王海石 50.00 5.00 货币
赵若伊 30.00 3.00 货币
戴培洪 30.00 3.00 货币
杜浩 10.00 1.00 货币
王恒付 10.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8)2020年12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股东六新勘测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给四川省盛金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金源矿业”);股东上海智象将其持有的公司40%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2020年12月25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盛金源矿业 800.00 80.00 货币
金盛芳 60.00 6.00 货币
王海石 50.00 5.00 货币
赵若伊 30.00 3.00 货币
戴培洪 30.00 3.00 货币
上海智象 10.00 1.00 货币
王恒付 10.00 1.00 货币
杜浩 10.00 1.00 货币
合计 1,000.00 100.00
(9)2021年1月,第八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股东王恒付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股东杜浩将其持有的公司1%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股东金盛芳将其持有的公司6%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同意盛金源矿业向公司增加投资9,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增资的权利。2021年1月27日,公司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增资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盛金源矿业 9,880.00 98.80 货币
王海石 50.00 0.50 货币
赵若伊 30.00 0.30 货币
戴培洪 30.00 0.30 货币
上海智象 10.00 0.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0)2021年2月,第九次股权转让。
股东王海石将其持有的公司0.5%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股东戴培洪将其持有的公司0.3%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股东赵若伊将其持有的公司0.3%股权转让给盛金源矿业。2021年2月4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盛金源矿业 9,990.00 99.90 货币
上海智象 10.00 0.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1)2021年3月,第十次股权转让。
股东盛金源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六新勘测。2021年3月10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盛金源矿业 8,490.00 84.90 货币
六新勘测 1,500.00 15.00 货币
上海智象 10.00 0.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2)2021年7月,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股东盛金源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84.9%股权转让给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2021年7月5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启成矿业 8,490.00 84.90 货币
六新勘测 1,500.00 15.00 货币
上海智象 10.00 0.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3)2022年6月,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股东上海智象将其持有的公司0.1%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2022年6月14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启成矿业 8,490.00 84.90 货币
六新勘测 1,500.00 15.00 货币
盛屯锂业 10.00 0.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4)2022年8月,第十三次股权转让。
股东六新勘测将其持有的公司15%股权转让给盛屯锂业。2022年8月18日,本次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本次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启成矿业 8,490.00 84.90 货币
盛屯锂业 1,510.00 15.10 货币
合计 10,000.00 100.00
(15)2023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通过《增资扩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963.095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创益”)和盛屯锂业以货币形式认缴。其中,厦门创益认缴1,666.666万元,盛屯锂业认缴296.4286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963.0952万元。2023年8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启成矿业 8,490.00 70.97 货币
盛屯锂业 1,806.4286 15.10 货币
厦门创益 1,666.6666 13.93 货币
合计 11,963.0952 100.00
3、公司经营情况
(1)主要业务/产品介绍
惠绒矿业主要资产为其持有的木绒锂矿采矿权,主要业务为锂矿开采,主要产品为锂精矿。
(2)生产及销售流程
惠绒矿业下属的木绒锂矿尚在开发建设中,尚未投入运营。
4、企业股权架构
(1)企业股权结构
评估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实收资本 实收比例
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8,490.0000 70.97% 8,490.0000 70.97%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 1,806.4286 15.10% 1,806.4286 15.10%
厦门创益盛屯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6.6666 13.93% 1,666.6666 13.93%
合计 11,963.0952 100.00% 11,963.0952 100.00%
(2)企业股权架构图
5、下设子公司
序号 公司名称 投资日期 性质 持股比例
1 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全资子公司 100.00%
2 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合营企业 33.33%
5-1、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6MADNMK9H2P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黄甲街道1165号东盟中心1区18层18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03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成都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系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设立,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4,917.22 100.00%
合计 5,000.00 4,917.22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73,378,828.79元,总负债158,923,000.00元,净资产-85,544,171.21元。
5-2、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DQPR987E
住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呷拉镇白孜村69号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生产经营概况
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7月,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 10,000.00 700.00 33.33%
2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700.00 33.33%
3 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700.00 33.33%
合计 30,000.00 2,100.00 100.00%
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0,153,289.29元,总负债50,000.00元,净资产20,103,289.29元。
6、执行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会计期间
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认定法计价。
(5)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5 4.75
机械/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5 9.50
家具器具 年限平均法 5 5 19.00
交通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3 5 31.67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6)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年) 依据
采矿权 24 产量法
软件 10 预计可使用年限
(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自可供使用时起,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
(8)主要税项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法定税率
增值税 进销税项差额 13%、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注: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战略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7、历史财务状况
(1)企业近年来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见下表(合并口径):
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1,051,406,870.30 901,899,544.55
负债总额 163,970,704.17 177,089,950.91
股东权益 887,436,166.13 724,809,593.64
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4年 2025年1-8月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99,824.62 15,419.76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1,906,361.89 9,037,296.92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23,708,630.90 -13,250,916.01
加:其他收益 472.60 6,016.7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4,635.79 -184,237.8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912,807.4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34,529,680.5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15,501,088.62 -130,509,702.33
加:营业外收入 85,050.79
减:营业外支出 560,220.00 36,962,560.00
三、利润总额 15,025,919.41 -167,472,262.33
减:所得税费用 590,901.45 -4,845,689.84
四、净利润 14,435,017.96 -162,626,572.49
表三: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4年 2025年1-8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608,865.70 25,602,311.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173,076.62 -22,010,524.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6,804.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4,210.92 1,754,981.79
注:2024年与2025年1-8月财务数据业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鲁舜审字[2026]第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企业近年来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见下表(母公司口径):
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31日
资产总额 1,051,428,128.02 1,033,956,845.85
负债总额 163,970,704.17 173,958,331.12
股东权益 887,457,423.85 859,998,514.73
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项 日 2024年 2025年1-8月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99,824.62 10,408.89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1,885,361.89 8,405,616.04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23,708,888.62 -13,252,207.12
加:其他收益 472.60 6,016.7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14,635.79 -184,237.8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912,807.4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15,522,346.34 4,657,961.04
加:营业外收入 85,050.79
减:营业外支出 560,220.00 36,962,560.00
三、利润总额 15,047,177.13 -32,304,598.96
减:所得税费用 590,901.45 -4,845,689.84
四、净利润 14,456,275.68 -27,458,909.12
表三:
单位:人民币元
项 日 2024年 2025年1-8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633,523.42 -132,819,213.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200,076.62 134,804,275.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6,804.3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6,553.20 148,257.05
注:2024年与2025年1-8月财务数据业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鲁舜审字[2026]第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系被评估单位控股股东,直接与间接持有被评估单位共计86.07%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除此之外,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无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成为本评估报告使用人。
三、评估目的
盛新锂能为进一步增强锂矿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提升锂矿原料的自给率,盛新锂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盛屯锂业购买惠绒矿业部分股权。
根据上述经济行为,本次评估目的为:盛屯锂业拟股权收购事宜,需对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是涉及本次评估目的于评估基准日惠绒矿业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688,409,920.16
货币资金 164,146.25
预付款项 1,426.80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其他应收款 684,876,892.39
其他流动资产 3,367,454.72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345,546,925.69
长期股权投资 55,873,326.32
固定资产 505,128.44
在建工程 75,269,099.85
使用权资产 410,997.61
无形资产 121,183,194.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31,584.84
其他非流动资产 87,273,594.33
三、资产总计 1,033,956,845.85
四、流动负债合计 173,338,514.99
应付账款 15,580,534.99
合同负债 132,743,362.83
应付职工薪酬 817,225.00
应交税费 3,185,649.67
其他应付款 3,516,385.7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38,719.55
其他流动负债 17,256,637.17
五、长期负债合计 619,816.13
租赁负债 419,816.13
递延收益 200,000.00
六、负债合计 173,958,331.12
七、净资产 859,998,514.73
上述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业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鲁舜审字[2026]第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上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与委托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相一致。
(三)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概况
1、货币资金账面值164,146.25元,其中现金0.00元、银行存款164,146.25元、其他货币资金0.00元。
2、预付账款账面原值1,426.8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账面净值1,426.80元,主要为预付深圳凯威欧实业有限公司的款项。
3、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686,11,192.39元,计提坏账准备1,239,300.00元,账面净值684,876,892.39元,主要为备用金、关联方款项及其他各种应收或暂付的款项。
4、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3,367,454.72元,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55,873,326.32元,系对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投资类型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1 子公司投资 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100.00% 49,172,200.00 49,172,200.00
2 合营企业 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 33.33% 7,000,000.00 6,701,126.32
主要子公司资产概况
(1)子公司:成都惠绒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948,509.30
货币资金 5,109.30
其他应收款 1,943,400.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71,430,319.49
长期股权投资 71,430,319.49
三、资产总计 73,378,828.79
四、流动负债合计 158,923,000.00
其他应付款 158,923,000.00
五、长期负债合计 0.00
六、负债合计 158,923,000.00
七、净资产 -85,544,171.21
主要资产概况:
货币资金账面值5,109.30元,其中现金0.00元、银行存款5,109.30元、其他货币资金0.00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1,943,4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账面净值1,943,400.00元,主要为办公楼租赁押金及关联方往来款。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71,430,319.49元,系对成都余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58,923,000.00元,为应付关联方往来款项。
(2)子公司: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合计 10,239,239.71
货币资金 9,634,781.73
其他应收款 3,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601,457.9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9,914,049.58
固定资产 6,706.19
在建工程 9,900,943.39
长期待摊费用 6,400.00
三、资产总计 20,153,289.29
四、流动负债合计 5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50,000.00
五、长期负债合计 0.00
六、负债合计 50,000.00
七、净资产 20,103,289.29
主要资产概况:
货币资金账面值9,634,781.73元,其中现金0.00元、银行存款9,634,781.73元、其他货币资金0.00元。
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300.00元,计提坏账准备0.00元,账面净值3000.00元,主要为房屋租赁押金款项。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601,457.98元,为审计调整的应交税费负数重分类款项。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882.30元,净值6,706.19元,共3项,主要是电脑和打印机等,购置于2024年,存放于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办公区域内,截止资产清查日,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使用正常。
在建工程账面值9,900,943.39元,主要是220kv线路接入系统和可行性研究费等项目,目前已签署可行性研究费的合同和支付部分款项,尚未开始动工。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原值38,400.00元,净值6,400.00元,共1项,主要是办公/住宿租赁费。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50,000.00元,为应付工资50,000.00元。
6、房屋建(构)筑物
房屋建(构)筑物账面原值60,500.00元,净值55,710.42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60,500.00 55,710.42
4-10-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 -
4-10-2 固定资产-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60,500.00 55,710.42
6-1、构筑物
构筑物共1项,为5间板房,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1 5间板房 彩钢板 2025/4/1 6.06 2.99 2.90 60,500.00
主要构筑物实物状况如下:5间板房均为彩钢板结构,单层,位于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矿山项目工地附近,维护保养较好,目前正常使用。
7、设备
设备类资产账面原值932,433.46元,净值449,418.02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编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932,433.46 449,418.02
4-10-4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5,486.73 33,033.97
4-10-5 固定资产一车辆 438,237.69 231,206.62
4-10-6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 458,709.04 185,177.43
7-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35,486.73元,净值33,033.97元,共2项,主要是10KW发电机、50KW发电机,购置于2024-2025年期间,存放于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及办公区域内,截止资产清查日,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使用正常。
7-2、车辆
车辆账面原值438,237.69元,净值231,206.62元,共2项,为两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购置于2023年,截止资产清查日,车辆的维护保养较好,使用正常。
7-3、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458,709.04元,净值185,177.43元,共39项,主要是电脑、空调等,购置于2021-2025年期间,存放于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区域内,截止资产清查日,设备维护保养较好,使用正常。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值75,269,099.85元,主要是勘探工程项目、木绒乡道路开拓工程项目等。
9、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原值472,647.25元,净值410,997.61元,共1项,为向战堆租赁的雅江县川藏街70K中学下侧办公楼。根据租赁合同,月租金为22,500.00元,按月支付,租赁期至2027年04月24日止。
10、无形资产———矿业权
本次评估的矿业权1项,为采矿权,账面原值121,169,811.84元,净值121,169,811.8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概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 C1000002024105218000723
采矿权人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雅江县粮食局步行街二期二幢502
矿山名称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
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 锂矿、锯、钼
开采方式 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 300万吨/年
矿区面积 0.5978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贰拾肆年自2024年9月5日至2048年9月5日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1)开采情况
经评估人员调查了解,该矿目前已完成矿产地质勘探工作,目前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正在筹备矿山建设活动。
(2)他项权利状况
于评估基准日采矿权无抵押、担保、查封等他项权利情况。
11、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原值26,523.69元,净值13,382.46元,共3项,主要是外购软件3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或内容 类别 申请日期/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1 金蝶财务软件 应用软件 2023/12 10 8,600.00 1,433.33 8.33
2 造价工程软件(计量) 应用软件 2024/06 3 9,339.62 6,226.41 1.92
3 造价工程软件(计价) 应用软件 2024/06 3 8,584.07 5,722.71 1.92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5,031,584.84元,主要形成原因是: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87,273,594.33元,为预付土地出让金和预付工程款;
14、应付账款账面值15,580,534.99元,为应付四川荟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金致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供应商的工程款。
15、其他应付款账面值3,516,385.78元,为各项往来款、保证金等的款项。
16、合同负债账面值132,743,362.83元,为预收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购货款。
17、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817,225.00元,为应付工资586,692.94元、职工福利21,916.00元、医疗保险费70,773.58元、住房公积金137,842.48元。
18、应交税费账面值3,185,649.67元,为应交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238,719.55元,为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其他流动负债账面值17,256,637.17元,主要为合同负债对应的待转销项税额。
21、租赁负债账面值419,816.13元,共1项,为向战堆租赁办公楼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22、递延收益账面值200,000.00元,主要为复杂难利用矿产资源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与示范的政府补助。
(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1、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
(1)采矿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采矿权名称 采矿许可证编号 取得日期 终止年限 核定生产规模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1 木绒锂矿采矿权 C100002024105218000723 2024/09 2048/09 300万吨/年 121,169,811.84 121,169,811.84
(2)购买取得的软件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或内容 类别 申请日期/取得日期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原始入账价值 账面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1 金蝶财务软件 应用软件 2023/12 10 8,600.00 1,433.33 8.33
2 造价工程软件(计量) 应用软件 2024/06 3 9,339.62 6,226.41 1.92
3 造价工程软件(计价) 应用软件 2024/06 3 8,584.07 5,722.71 1.92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除上述采矿权与软件外,企业无申报其他账面记录无形资产。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
无。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
1、惠绒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木绒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
本次对惠绒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木绒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出具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2号),评估报告概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需对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公正的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
(3)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以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202410521800723)载明的矿区范围为准。
(4)评估基准日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和《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8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2025年8月31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5)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6)评估参数
保有资源量:矿石量6109.50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989636吨,平均品位1.62%、伴生Nb2O55888吨,平均品位0.010%、伴生Ta2O53013吨,平均品位0.005%。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5555.48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896634.71吨,平均品位1.614%、伴生Nb2O55556.00吨,平均品位0.0100%、Ta2O52959.00吨,平均品位0.0053%。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4392.34万吨,金属氧化物量Li2O707605.97吨,平均品位1.611%、伴生Nb2O54392.34吨,平均品位0.0100%、Ta2O52196.17吨,平均品位0.0050%。
生产规模:30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8.00年;评估计算年限:22.33年(含基建期、达产期及减产期);评估确定总投资:417123.67万元;流动资金:17146.00万元;产品方案:锂辉石精矿(Li2O5.0%)、锯钮精矿(Nb2O5品位13.50%、Ta2O5品位5.4%);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锂辉石精矿(Li2O5.0%)5603元/吨、锯钮精矿(Nb2O5品位13.50%、Ta2O5品位5.4%)40729元/吨;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517.48元/吨;单位原矿经营成本:432.17元/吨;折现率:8.00%。
(7)评估假设
①委托方提供的《四川省雅江县木绒矿区锂矿勘探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核实的资源量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②矿业权人在矿山建设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能顺利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且不存在评估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程序,但仍无法查明的致使矿山建设暂停的其它任何因素存在。
③矿业权人企业资产优良并能正常持续经营,评估对象设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④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矿山服务年限内无重大变化。
5矿山的采选技术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础。
③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8)评估结论
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在本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时点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3,568.88万元。
(9)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①关于利益共享金的说明
评估人员在征询评估委托方(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和采矿权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意见后,本次评估根据《关于锂矿开采利益共享金的情况说明》(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14日),按照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与甘孜州政府签订的《建立锂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协议书》中的“利益共享金”标准(88.89元/吨原矿),将“利益共享金”作为本次评估对象矿山企业成本予以考虑,计入管理费用中。在此,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就该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②关于评估结果中已扣除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2023年3月24日),自2023年5月1日起,锂矿、银矿、钼矿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的形式征收,出让收益率均为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本次评估结果已扣除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此,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予以充分关注。
2、安泰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
本次对安泰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引用了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出具的《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3号),评估报告概况如下:
(1)评估目的
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拟收购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需对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经济行为所涉及的“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提供公平、公正的价值参考意见。
(2)评估对象
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
(3)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以2009年1月1日原阿坝藏族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132000911203)载明的矿区范围为准。
(4)评估基准日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和《矿业权评估合同书》,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8月31日。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2025年8月31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5)评估方法
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
(6)评估参数
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79.53万吨,Li2O8992.00吨,平均品位1.13%。
其中:控制资源量40.01万吨,Li2O4684.00吨,平均品位1.17%;
推断资源量39.52万吨,Li2O4308.00吨,平均品位1.09%。
评估利用资源量:矿石量67.67万吨,Li2O7699.60吨,平均品位1.14%;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矿石量56.73万吨,Li2O6467.22吨,平均品位1.14%。
生产规模:4.5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3.70年;评估计算年限:15.95年(含证照办理及建设期2.25年);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10099.24万元;无形资产投资:108.53万元;流动资金:1599.16万元;产品方案:锂辉石精矿(Li2O5.7%);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锂辉石精矿(5.70%)6387元/吨;单位原矿总成本为468.12元/吨;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342.29元/吨;折现率:8.15%。
(7)评估假设
①委托方提供的《金川县观音桥锂辉石矿2017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大队,2017年12月)等资料核实的资源储量真实可靠,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观音桥锂辉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地绿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0月)所设计的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选矿方法及流程等符合行业规范和该矿山锂辉石矿实际情况。
②矿业权人顺利延续该采矿权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矿山建设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能顺利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且不存在评估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程序,
但仍无法查明的致使矿山建设暂停的其它任何因素存在。委托方企业资产优良并能正常持续经营,评估对象设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③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矿山服务年限内无重大变化。
④矿山的采选技术以设定的技术水平为基础。
③市场供需水平基本保持不变。
(8)评估结论
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在本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时点上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209.25万元。
(9)评估特别事项说明:
①关于《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说明
矿业权人现持有的原阿坝藏族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13200091203)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目前该《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矿业权人正办理延续手续,截止本次评估报告日暂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在此,提请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②关于评估结果中已扣除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2023年3月24日),自2023年5月1日起,锂矿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的形式征收,锂出让收益率为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1.4%。本次评估结果已扣除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3、采矿权评估报告分析、核实、判断过程
评估人员收集了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和采矿权评估测算底稿以及相关参数取值依据。通过实施复核程序,评估人员对《采矿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方法选用等评估报告要素内容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对象和范围与资产评估需引用采矿权评估范围一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报告一致,评估方法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评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评估所引用的资料、数据有依据,评估过程符合要求,评估结论公允合理。
在对相应资产的评估方法、假设前提、使用限制、评估结论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评估人员关注了报告中披露的特别事项,综合判断后认为报告结论可以利用。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五、价值类型
(一)价值类型的定义
价值类型是指反映评估对象特定价值内涵、属性和合理性指向的各种价值定义的统称。价值类型需要与资产行为的发生相匹配。
(二)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
根据本项目的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六、评估基准日
(一)根据委托人要求,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
(二)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协商择定的:
1、该评估基准日与会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供方便。
2、本评估基准日最大程度地达成了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的接近,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
(三)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七、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行为依据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6年1月7日);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2月19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6、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
(4)《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378号发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于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4号);
(7)《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
(8)《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9月1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
(10)《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
(1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2001年财企(2001)802号)及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2017年财资(2017)70号);
7、不动产评估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
(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2014年第653号令修改);
(9)《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10)《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13)《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2023年5月12日);
(14)《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
6号,2023年7月28日);
(15)《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2023年3月24日);
(1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4)2号,2024年4月29日);
(1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46号);
(18)《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
8、财税相关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6)《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19年8月26号);
(9)《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四川省第13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2020年7月31日);
(10)《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财办资[2015]8号,2015年4月27日)。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1)《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7)35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一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3、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2008年10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出版)。
4、资产评估指南
(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2)《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3)《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
5、其他行业准则依据
(1)《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
(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3)《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4)《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5)《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8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出版);
(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2010年11月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出版);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8)《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9)《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
(1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稀有金属类》(DZ/T0203-2020)。
(四)产权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采矿权证等不动产权属证明;
4、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权登记证等设备权属证明;
5、重要资产购置合同、购建合同、相关文件或发票;
6、其他与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资料。
(五)取价依据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等;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
3、《金川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告》;
4、京东商城、爱采购网、汽车之家网等设备询价网站;
5、《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2号);
6、《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3号);
7、Wind资讯数据库资料信息;
8、其他相关的市场价格资料。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现场勘察、核实资料;
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一 -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4、其他与委托评估资产有关的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1、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有:
(1)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
(2)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有: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成本法 (资产基础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有:
(1)评估对象能正常使用或者在用;
(2)评估对象能够通过重置途径获得;
(3)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以及相关贬值能够合理估算。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以及由以上三种基本评估方法衍生出来的其他评估方法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方法体系,且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而又各有特点。三种评估基本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评估中,需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判断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准则及法规,我们对委托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技术调查,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资产基础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分析判断,并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惠绒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对于交易案例比较法,目前国内的类似企业在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案例不多,相似权益性资产交易市场尚不活跃,相似交易对象信息尚缺乏透明度,故难以取得充分、可靠的相关数据;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在资本市场上同行业、同规模、同业务类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多,其经营业务和财务数据与被评估单位差距较大,不具可比性,难以获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回归分析;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难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资产基础法适用分析
(1)从企业历史资料齐备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已经营多年,其管理有序,会计核算健全,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构建资料等确定资产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使用状况及数量记录的真实性。
(2)资产价值估算可行性
经清查后,被评估单位资产构成清晰,可以从公开市场获取评估资产现行市场价值所需的相关信息,满足采用成本途径评估的要求。
评估对象所包含资产的成新率可以通过以经济使用年限为基础,估算其尚可使用年限,进而估算一般意义上的成新率;在现场勘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考虑其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和经济性贬值率,进而估算其综合成新率。
因此,假设待估企业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可从成本取得途径的角度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3、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矿山尚未开采,目前处于前期开发建设阶段,公司无具体的业务发生,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经营资料及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由于缺乏具体可支撑收益预测的稳定资产基础,企业未来年度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未来收益及经营风险无法合理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因此,通过对上述分析,本次评估项目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经上述综合分析,本次对被评估单位所有者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
(三)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账面列示各项资产负债之市场价值
资产基础法中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为: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
对银行存款进行函证或实施替代程序,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询证函回函核对,将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与其他货币资金对账单及询证函回函核对。货币资金经核对无误后,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
对于各种应收款项,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同时关注评估基准日后实际回款情况。
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及其金额。
对于备用金,按账面备用金金额扣减已形成费用金额后的余额确定其评估值。对于保证金,关注保证金返还时间,将逾期未返还情形及其原因、或无法返还的情形作为估计风险损失的依据。对关联方欠款,关联方为合并范围内企业时,按核实一致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关联方为非合并范围类企业时,结合其偿还能力,确定是否存在风险损失及其金额,以扣除风险损失后的余额确定评估值。
在考虑其他应收款项个别损失后,被评估单位计提的坏账准备按零值评估。
即:评估值=账面金额-预估风险损失
3、预付账款
对于预付账款,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并对大额款项进行函证或相关替代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同时关注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费用性挂账的情况。对正常履行的合同,合同权利不存在受限情形,按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对费用性挂账的款项,如相应权益已经实现,则评估为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预付款项,了解未能正常履约的原因及继续履约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履行的按核实后金额确定评估值;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据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及程度,当已履行合同部分可形成资产的,根据已形成资产的价值及按约定由货物或服务提供方退回(补收)的款项之和(差)确定评估值,当已履行合同部分不能形成资产的,直接按约定由货物或服务提供方退回或补收的款项金额确定评估值。长期挂账预付款项,在了解挂账原因后区别不同情况按上述原则确定评估值。
4、其他流动资产
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通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需要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即首先根据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要求,选择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或市场法等适用的评估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母公司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的评估值×持股比例
当被投资单位实缴和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时,
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应缴未缴出资额)×该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出资额
6、房屋建(构)筑物。
对工业性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与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相同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之和为基础,加上正常利润得出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再考虑评估对象的实际成新度,得出评估对象房屋建筑物评估值的一种估价方法。计算公式为:
房屋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7、设备
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净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重置全价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对于车辆,重置成本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等构成。车辆购置价选取当地汽车交易市场评估基准日的最新市场报价及成交价格资料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多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售商负责),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置价格确定重置成本。
(2)设备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x60%+理论成新率x40%
勘察成新率由评估专业人员在现场勘察后根据设备原始制造质量、生产运行状况、利用程度、改造的成果、维护状况、外观和完整性等综合确定。
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确定,即: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x100%
②车辆
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x60%+理论成新率x40%
勘察成新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确定,即对车辆各主要部位进行观察鉴定,并综合考虑车辆的设计、制造、使用、磨损、维护、修理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车辆与其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对车辆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响,判断车辆的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按年限法成新率与里程法成新率熟低原则确定,即:
理论成新率=MIN(年限法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③电子设备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8、在建工程
对在建工程,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概预算书、付款凭据等原始资料;了解在建工程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建造方式、开工与峻工时间、各期投资金额等,与相关项目批复、内部决策程序、采购、施工、承包合同、预决算单、结算与付款记录是否一致;了解在建工程中利息资本化、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待摊投资的归集和分摊情况;通过现场勘察了解工程的形象进度、付款进度;在此基础上核查在建工程的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对于仅仅发生前期工程费的在建工程,按照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9、使用权资产
对于使用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核实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款金额大小、支付方式、租赁期及租赁结束后相关资产的处置等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0、矿业权
对矿业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p=>(CI-cO)t× 1(1+i)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对于惠绒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木绒锂辉石矿采矿权以及安泰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由于我公司无矿业权评估资质,盛屯锂业已另行委托具有矿产权评估资格的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2号)以及《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3号),本次评估采矿权引用上述《采矿权报告》结果。
11、外购软件等其他无形资产
软件类无形资产主要根据其评估基准日尚存的权益情况确定评估值。
12、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计税基础和适用税率计算评估值。具体如下:
对于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预计未来实现盈利可弥补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的部分及相应的所得税率,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对于企业因计提坏账准备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评估时确定的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及相应的所得税率计算确定评估值。
13、其他非流动资产
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4、负债
14-1、应付款项
对应付账款,(1)采购合同正常履行的应付账款,按核实后实际应承担负债金额确定评估值;(2)合同履行出现异常的应付账款,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以及履约过错方需承担的责任,并据此判断款项是否需按合同要求全部或部分支付,按实际仍需支付的部分确定评估值。
对其他应付款,按核实后实际应支付金额确定评估值。
14-2、合同负债,销售合同正常履行的预收货款,按核实后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14-3、应付职工薪酬,按核实后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14-4、应交税费,按核实后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14-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按核实后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14-6、其他流动负债,按核实后账面余额确定评估值。
14-7、租赁负债,按照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14-8、递延收益,(1)在相关义务已经履行,该款项后期无需支付且相关所得税已经先期支付的情况下,递延收益评估为零;(2)在与之相关的所得税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按照递延收益余额与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估算评估值。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30日对评估对象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
根据委托人资产评估意向,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交流,向被评估单位了解企业状况、工作进度、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并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后,确定承接评估业务,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制定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和操作方案,确定该项目负责人,成立了评估项目组,在项目评估组进入现场前,项目负责人就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与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进行了交流,并向被评估单位发送
了资产评估清查表格、资产评估需提供资料清单,对资产评估申报工作及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三)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
评估专业人员于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7日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在被评估单位申报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等进行了全面核实,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情况进行系统调查。
1、非实物资产及负债主要通过查阅原始会计凭证、函证和核实有关经济行为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其债务的形成过程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2、实物资产清查过程如下:
(1)指导企业相关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料清单”及其填写要求,进行登记填报,同时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归属证明文件、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
(2)审查和完善各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图纸,了解涉及评估范围内具体对象的详细状况。然后,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列不全、资产项目不明确现象,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察
依据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专业人员对申报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盘点和现场勘查。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根据现场实地勘察结果,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对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以及采矿权的产权资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资料不清晰的情况,提请被评估单位核实。
3、现场调查工作如下:
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收集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其经营业务进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1)了解被评估单位历史情况;
(2)了解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等;
(3)了解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4)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有关资料,了解行业现状、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四)收集分析市场信息等评估资料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资产价格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评估依据,以保证评估业务质量。
通过WIND资讯金融终端等,搜集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及其前景信息资料和相关测算数据;结合评估对象经营状况、发展前景,了解可能对评估对象产生的不确定风险因素,以确保对评估对象价值判断和测算提供必要依据。
(五)评定估算、汇总
评估专业人员组成不动产专业组、设备专业组、流动资产及负债专业组,各专业组对各项测算数据分析估算,得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汇总、分析各专业组评估结果和评估说明,在此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最终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送交内部审核。
(六)内部审核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其他相关当事方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根据反债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最终完成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提交委托人。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
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继续使用假设:是指资产在一定市场条件、工作环境和利用方式下继续使用,包括按现行用途继续使用或者转换用途继续使用,原地继续使用或者移地继续使用。(1)现有用途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途持续使用。(2)改变用途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不再按当前用途使用,而是改变为其他用途持续使用。(3)原地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将保持在原所在地或者原安装地持续使用。(4)移地使用假设是指假设资产不在原所在地或者原安装地继续使用,而是改变使用地点在其他地方继续使用。本次评估采用现有用途假设和原地使用假设。
(二)一般性假设
1、法律法规政策稳定假设:国家对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预期无重大变化;
2、经济环境稳定假设:是假定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假设:是假定国家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4、无不利影响假设:是假定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无瑕疵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无权属瑕疵事项,或存在的权属瑕疵事项已全部揭示。
(三)特殊性假设
1、企业经营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企业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持续经营,经营所必要行政许可资质可持续取得,经营管理状况和水平、经营效果可令企业得到持续发展;
(2)业务稳定假设:企业经营项目和服务基本保持不变,或其变化可作出预期并可能实现;
(3)遵纪守法假设:假定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一致假设:是假定被评估单位会计政策与核算方法无重大变化;
2、企业资产状况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除已披露情况外,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按目前的或既定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继续使用;
(3)除已披露情况外,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诉讼查封等情况;
(4)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不涉及任何留置权、地役权,没有受侵犯或无其他负担性限制,没有可能存在未支付购置款等连带负债及评估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
(5)除被告知或披露的情况以外,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建筑物、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该等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不利影响物质,该等资产所在地无危险物及其他有害环境条件对该等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上述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果
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持续经营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惠绒矿业资产账面值为103,395.68万元,评估值为921,572.66万元,评估增值额为818,176.98万元,增值率为791.31%;负债账面值为17,395.83万元,评估值为17,378.83万元,评估减值额为17.00万元,减值率为0.10%;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5,999.85万元,评估值为904,193.83万元,评估增值额为818,193.98万元,增值率为951.39%。如下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68,840.99 68,840.99 - -
非流动资产 34,554.69 852,731.67 818,176.98 2,367.77
资产总计 103,395.68 921,572.66 818,176.98 791.31
流动负债 17,333.85 17,333.85 - -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x100%
非流动负债 61.98 44.98 -17.00 -27.43
负债合计 17,395.83 17,378.83 -17.00 -0.1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85,999.85 904,193.83 818,193.98 951.39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2、评估增减值分析
(1)固定资产增值主要是因为会计核算的设备折旧年限与评估计算使用的设备理论使用年限的不同,致使会计核算的累计折旧与评估计算的设备有差异,造成增值。
(2)无形资产增值主要是因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账面价值系矿山历史相关前期费用投入成本,采矿权评估值则根据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现有的采选技术水平和预计的产品市场价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得出净收益的现值,因此造成大幅增值。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主要是成都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余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成本高于经过评估后的子公司各项资产与负债加和后的净值产评估值。
(4)递延收益减值主要是相关政府补助项目已在开展,后续验收不存在实质障碍,在与之相关的所得税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按照递延收益余额与企业所得税率的乘积估算评估值,造成减值。
(二)最终评估结论
在前述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下,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惠绒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04,193.83万元(大写大民币玖拾亿零肆仟壹佰玖拾叁万捌仟叁佰元整)。
(三)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与资产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在于:因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账面价值系矿山历史相关前期费用投入成本,采矿权评估值则根据保有资源储量、生产规模、现有的采选技术水平和预计的产品市场价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测算得出净收益的现值,因此造成大幅增值。
(四)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止。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以及以下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对以下情况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1、对于惠绒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木绒锂辉石矿采矿权以及安泰矿业无形资产科目中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的评估,由于我公司无矿业权评估资质,盛屯锂业已另行委托具有矿产权评估资格的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2号)以及《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川中顺矿评字〔2026]第0103号)(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评估目的均与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目的一致。评估基准日相同;评估方法均为折现现金流量法;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雅江县木绒锂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43,568.88万元,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观音桥锂辉石矿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209.25万元。
我公司引用的采矿权评估报告已经四川中顺正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同意,并获本次评估的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同意。
2、本次评估所涉及惠绒矿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经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后的数据,并出具了“鲁舜审字[2026]第 003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四川天盛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部提供,本次评估是在上述审计报告以及所取得的财务数据基础上进行。
3、因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导致评估报告结论不准确或存在误导,由相关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进行认定;属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引用不当的,由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现持有的原阿坝藏族芜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132000911203)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到2019年1月1日,目前该《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正办理延续手续,截止本次评估报告日暂未取得新的《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评估报告中假设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能顺利延续该采矿权并取得采矿许可证。在矿山建设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能顺利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且不存在评估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程序,但仍无法查明的致使矿山建设暂停的其它任何因素存在。委托方企业资产优良并能正常持续经营,评估对象设定的生产方式、产品结构保持不变。
(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无。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未发现。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未发现。
(六)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未发现。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惠绒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334亿元(含33.33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4年)。2025年12月19日,盛新锂能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 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15.10%股权、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70.97%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为上述借
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2)评估人员于2026年1月16日对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实物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破碎车间、供销科1号库房已被拆除,阿坝州安泰矿业有限公司已出具房屋情况说明,说明基准日时点破碎车间与供销科1号库房实物存在,已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危房已无使用价值,且于基准日后进行了拆除,并对其建筑物所占用土地进行了相关绿植复垦工作。因此,对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为0元。
除上述情况外,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告知不存在相关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庇情形未发现。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已取得产权证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计算依据来源于产权证件记载,其他的建(构)筑物建筑面积数据由被评估单位提供,我们没有进行实地丈量,被评估单位应对其提供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在本报告提出日后取得相关面积测绘数据与本次评估时所依据的建筑面积数有出入,应相应调整评估结果。
3、本次评估时,评估专业人员视察了建(构)筑物的外貌,在可能的情况下勘察了其内部,并获得了评估所需的资料,但未作结构测试和设施检验;对隐蔽工程,由于资产的特殊性,评估专业人员仅能通过向被评估单位工作人员了解其使用情况等替代程序进行勘察,评估时所依据的数据资料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由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负责,评估专业人员没有也无法对上述资产进行丈量。
4、对于本次评估的运输车辆等机器设备,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履行了现场勘查程序,但仅局限于对该等资产可见部位的观察和感知,通过了解其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结合评估专业人员的专业经验来判断该等资产的状况和成新因素,但并未对设备进行专业方面的技术检验和测试。同时,我们也需向委托人及可能获准阅读此评估报告的其他相关方面申明,我们并不是执行专业检测的机构和人员,因此除非有迹象及证据支持,
我们无法对该等资产是否出现内部机件功能性损坏或材料低劣化、强度降低等损害提出意见。如果委托人认为必要,可聘请专业公司承担该等事项,并将有关鉴定结果提供给评估专业人员,作为评估测算的依据。
5、本评估结论以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权属证明材料为依据。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仅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评估报告也不能作为确认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依据。委托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7、本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以及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8、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由于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目的实现时对资产实际作价应给予充分考虑,并进行相应调整。
9、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
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2、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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