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8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4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4日(周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970380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0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90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2932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42463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436%。
(三)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0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45744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6366%。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58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1%;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7096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反对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0%;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91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4%;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7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6%;反对9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27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7%;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
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7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1%;反对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6%;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关于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57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4%;反对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5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9%;反对7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7%;弃权5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
4、《关于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567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693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3%;反对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8%;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