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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7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新锂能”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华友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1盛屯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405311Y法定代表人陈东注册资本270000万元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人民南路2008号深圳市嘉里注册地址中心1119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9日

工业、矿业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中创新航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1MCGA52K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元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成立日期2015年12月8日

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

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

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

经营范围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

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友控股集团系公司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法定代表人陈雪华注册资本75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

2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经营范围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87573269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姚雄杰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15293872股,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0844562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2.7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3.86%),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均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为187573269股计算,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7453589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4.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25.87%),中创新航将3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5392731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22%),华友控股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609026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后的总股本比例为6.2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为24.89%,姚雄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屯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仅为

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确定。

三、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与盛屯集团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与中创新航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

《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华友控股集团于2025年10月31日签署了《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发行 A

股股票所致,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批复的时

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5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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