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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9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雅江县惠绒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绒矿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组成的银团

贷款人(以下简称“银团贷款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334亿元(含33.33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0年(宽限期4年)。2025年12月19日,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了《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15.10%股权、控

股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成矿业”)以其持有的惠绒矿业

70.97%股权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惠绒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证为上述

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5亿元。

惠绒矿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惠绒矿业提供

33.334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36.8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惠绒矿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0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325MA62G0NQ6N

住所:雅江县粮食局步行街二期二幢502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6日

注册资本:11963.09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隆基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有色金属采选,矿产品加工,矿产品贸易,商业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惠绒矿业合计67.10%的股权,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惠绒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06697.23105140.69

负债总额35439.2716397.07

净资产71257.9688743.62

项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经审计)

营业收入0.60-

净利润-16252.491443.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绒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

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保证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六支行(副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银团成

员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334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盛屯锂业、启成矿业分别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出质人: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质押物: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四川启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此外,盛屯锂业向银团贷款人出具了《承诺函》,对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全部款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惠绒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惠绒矿业其他少数股东未参与惠绒矿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431553.4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5.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雅江县木绒锂矿采选尾工程项目人民币33.334亿元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盛屯锂业、启成矿业分别与银团贷款人签署的《银团贷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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