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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240证券简称:盛新锂能公告编号:2025-08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

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

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集团”)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拟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华友控股集团(在该业务合作中,合作双方均包含其指定的子公司)在2026年至2030年期间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22.14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在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友控股集团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述认购主体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

团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3、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于本次发行尚未完成,华友控股集团尚未持有公司股份,届时如有其他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7964928985

法定代表人:陈雪华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288号6幢103室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主要业务:华友控股集团是拥有华友钴业(603799.SH)、安徽华创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友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控参股公司的大型投资集团,旗下产品主要围绕锂电材料产业展开,涉及钴镍资源开发、有色冶金、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等新能源锂电材料一体化产业链及其相关投资业务。

2、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友控股集团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1陈雪华60.00%4500

2 TMA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33.33% 2500

3邱锦华6.67%500

陈雪华先生为华友控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主要财务数据

华友控股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17949292.6316511841.34

负债合计12691800.2511525138.41

所有者权益合计5257492.384986702.94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

营业收入4256484.207159770.16

净利润335520.26396587.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48985.10-41767.01

者的净利润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前,华友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团构成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5、华友控股集团为聚焦锂电材料全产业链布局的大型投资集团,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截至本公告日,华友控股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友控股集团向公司采购锂盐产品,买卖双方基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算价格以双方均认可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采购期限内,甲方预计从乙方处总计采购锂

盐产品22.14万吨。具体年度采购量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子公司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签订的子订单中进行约定。

2、本合同有效期自乙方产品在甲方认证通过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3、乙方承诺以不高于同等级产品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向甲方供应产品。

具体商务条款,以双方签订的子订单为准。以上价格均指乙方产品运抵甲方指定收货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等产生的费用,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双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且经乙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至双方就本协议所述内容执行完毕止。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锂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为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及发展机会。公司作为领先的锂盐生产企业,积极拓展、巩固下游优质客户,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锂盐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强化公司与优质客户之间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合作框架协议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由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华友控股集团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友控股集

团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公司与合作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以及实施情况而确定。

公司将根据框架协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拟签署的《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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