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礼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礼登,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民行处、(二分院)公诉一处。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股东会4次。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11次,亲自列席股东会1次。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就相关事项认真审议,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与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就聘任两名副总经理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对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涉及关联方共同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性和主动性,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和开展监督,独立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五)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股东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个工作日,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相关资讯,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要求,勤勉尽责、执业规范,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鉴于该所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与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续聘其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置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拟购买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2栋办公用楼。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2025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七次
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八
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和华友控股集团参与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且发行完成后,盛屯集团、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开展的产品购销等业务合作将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并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4、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九次
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友控股集团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并就2025年新增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及2026年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中创新航、华友控股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5、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202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次
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锂盐产品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创新航就锂盐产品业务合作签订《2026-2030年合作框架协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6、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十一
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启成矿业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现金人民币208000万元收购四川
启成矿业有限公司30%股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与重大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客观反映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态势,听取
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作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持续深入研读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新规及监管要求,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完善公司治理、防范合规风险提供专业、切实的意见与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向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