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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项目估值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3 00:00 查看全文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项目

估值报告

浙联评估字[2025]第455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九月九日

目录

声明

摘要 .3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和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5

二、估值目的 .12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13

四、价值类型 ..16

五、估值基准日 .16

六、估值方法 .16

七、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0

八、估值假设 .21

九、估值结论 .23

十、特别事项说明 .24

十一、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6

十二、估值报告日 .28

声明

根据相关经济行为文件,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光学”)拟进行股权置换,根据上述背景,歌尔光学需了解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所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估值基准日2025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我们出具的估值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估值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估值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

我们的工作是对被估值单位及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履行一定的调查程序、出具估值报告。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本报告依赖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模拟合并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被估值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来完成我们的工作。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我们的估值结论前注意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决策。

本报告的观点仅基于财务分析及价值估算,未将商业、法律、税务、监管环境等其他因素纳入考虑。

我们未获告知标的公司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估值时也未考虑标的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责任等因素对价值估值结

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本估值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估值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任何未经本估值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估值报告而成为估值报告使用者;本估值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项目估值报告

浙联评估字[2025]第455号

摘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估值对象为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估值范围是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在估值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估值基准日为2025年04月30日

本次估值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在遵循估值相关原理,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恰当的测算数据和估值方法,经实施了明确基本事项、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估值测算基本必要程序,基于合理合规的估值程

序下,采用市场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得出如下结论: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90,100.00万元。

在使用本估值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估值报告正文,欲了解本估值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估值结论,应当阅读资产估值报告正文。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算项目

估值报告

浙联评估字[2025]第455号

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为股权置换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现将估值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估值单位和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本次估值的委托人为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被估值单位为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人与被估值单位为股权置换的标的公司。

(--)委托人概况

名称: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永春社区惠贤路3999号歌尔光

电产业园三期1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饶轶

注册资本:105,902.297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23日

营业期限:2012年03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93608352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眼镜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玻璃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估值单位概况

1.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简称:奥来光电)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创路200号、银冬路491号1幢118室

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P7T9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元器件批发;模具销售;模具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玻璃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数字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概况

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叶辽宁,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是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集创路200号,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经营范围包括从事半导体技术、光学技术等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开发、咨询等,以及光学仪器、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等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公司在微纳光电领域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拥有多项专利,其产品应用于AR眼镜、智能手机等领域。

(2)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光

电”)于2021年1月20日由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出资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比例(%)

1 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截至估值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被估值企业单体账面资产总额57,952.14万元,负债37,654.32万元,净资产为20,297.81万元;2025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45.75万元,净利润-3,245.07万元。2024年以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4月30日

总资产 26,590.38 57,952.14

负债 36,106.28 37,654.32

净资产 -9.515.90 20,297.81

2024年度 2025年1-4月

营业收入 785.16 45.75

利润总额 -8,801.97 -3,245.07

净利润 -8,801.97 -3,245.07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企业经营情况

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由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专注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定位为技术研发中心,处于存续期。公司属于初创阶段,相关研发产品后续由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2.舜宇奥来微纳光学 (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奥来光学)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霄路299号

法定代表人:叶辽宁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2月02日

营业期限:2022年12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3FPQK0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光学玻璃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公司概况

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正式成立,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公司由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25,000.00万元。经营范围涵盖光学仪器制造与销售、技术服务、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与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相关业务、通信设备业务、光学玻璃销售、软件开发等。通过企查查大数据可知,公司参与11次招投标项目,拥有19条专利信息,还持有资质证书2个,获得行政许可49个。在行业内,舜宇奥来微纳光学在微纳光学器件制造与技术研发方面持续发力,为相关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2)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光学”)于

2022年12月02日由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出资25,000.00万人民币注册成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5,000.00万人民币,均为货币出资。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比例(%) 实缴资本(万元) 实缴比例(%)

1 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 25,000.00 100.00 25,000.00 100.00

合计 25,000.00 100.00 25,000.00 100.00

截至估值基准日,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止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被估值企业单体账面资产总额188,378.71万元,负债108,676.52万元,净资产为79,702.19万元;2025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357.44万元。2024年以及基准日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4月30日

总资产 106,084.39 188,378.71

负债 85,024.76 108,676.52

净资产 21,059.62 79,702.19

2024年度 2025年1-4月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977.19 -1.357.44

净利润 -2,977.19 -1,357.44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企业经营情况

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正式成立,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现处于初创阶段,相关产线处于建设中。公司由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拥有雄厚的资金支持,注册资本达25,000.00万元。在业务布局上,公司业务范围广泛,覆盖光学仪器、光电子器件等产品的制造与销售,积极投身于可穿戴智能设备、通信设备领域的研发与生产,同时还涉足模具、机械设备等产品的销售以及软件开发等务元业务。此外,公司具备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代理资质,积极融入全球市场竞争。

3.奥来光电与奥来光学模拟合并后的财务数据情况

奥来光电及奥来光学处于初创期,其后续研发生产所需设备、厂房、材料采购等仍需大量资金运转,基于上述原因,股东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ESOPA、ESOPB对奥来光学增资60,000.00万元,当中52,300.00万元进入实收资本,7,700.00万进入资本公积,宁波舜宇奥来技术有限公司对奥来光电增资33,058.78万元,当中4,300.00万元进入实收资本,28,758.78万进入资本公积。

基于奥来光电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奥来光学主要负责产品生产及销售,属于产业链前后端,故被估值单位将两家公司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及《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基础上进行财务数据模拟合并(合并后简称:上海奥来)。

截止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上海奥来的账面资产总额245,871.03万元,负债145,871.0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0万元;2025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602.50万元。2024年以及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04月30日

总资产 132,674.76 245,871.03

负债 121,131.04 145,871.03

净资产 11,543.72 100,000.00

2024年度 2025年1-4月

营业收入 773.72 -

利润总额 -11,779.15 -4,602.50

净利润 -11,779.15 -4,602.50

4.上海奥来行业发展前景

AR眼镜行业是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体系的重要分支,也是数字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十三五”规划至“十四五”规划,国家对AR眼镜行业的支持政策经历了从提出“大力推进虚拟现

实等新兴前沿领域创新和产业化”到“将“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列为数字经济七大重点产业之一”的变化。前瞻预测,“十五五”规划中“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仍是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之一,将围绕国产化专业技术支持布局发展。中国AR眼镜市场预计在技术突破、政策支持和应用场景拓展的推动下,实现出货量翻倍增长。尽管存在技术瓶颈和市场竞争压力,但长期来看,AR眼镜作为元宇宙和AI落地的关键载体,将持续受益于产业升级和消费需求选代。

上海奥来作为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从事光波导、超表面器件、衍射光学器件等晶圆级微纳光学器件产品业务的主体公司,公司具备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和优秀的技术竞争力,并已围绕光波导器件等相关产品,并在上海等地进行了规模化的固定资产购建和相关设备投资。上海奥来拥有世界一流且国内唯一的全自动12英寸生产线,支持NIL和直接刻蚀工艺,同时,上海奥来拥有多项AR光波导相关的先进专利技术。

(三)委托人与被估值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估值的委托人为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被估值单位为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人与被估值单位为股权置换的标的公司。

(四)其他估值报告使用人

本估值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任何未经本估值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本估值报告而成为估值报告使用人。

二、估值目的

歌尔光学拟进行股权置换,需了解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或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故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测算,为相关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

估值对象是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估值范围为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在估值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模拟合并后的基准日账面资产总额为245,871.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949.14万元,非流动资产117,921.89万元;负债总额为145,871.0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01,338.07万元,非流动负债44,532.9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100,000.00万元。2025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4,602.50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及《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和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模拟合并报表,估值是在企业经过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业务重组后的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一致。

(--)主要实物资产情况

纳入估值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均保存良好。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及电子设备等,主要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在建工程为自研光波导自动化测试设备、舜宇奥来(上海康桥)三间光电实验室改造工程以及临港1标段基建项目等。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估值基准日,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申报的估值范围内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主要为7项软件所有权以及1项土地使用权。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项商标及50项专利。

其中,纳入本次估值范围内的账内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土地用途 权利性质 准用年限 面积(m2) 所属公司

1 沪(2023)奉字不动产权第023160号 上海临港 2023/9/27 总务后勤部 出让 2054/3/23 142,103.6 奥来光学

其中,纳入本次估值范围内的账内7项软件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取得日期 所属公司

- LAB软件 2023/9/27 奥来光电

2 VirtualLabFushion高速物理光学软件 2022/7/8 奥来光电

3 VirtualLabFushion高速物理光学软件 2022/7/8 奥来光电

4 VirtualLabFushion高速物理光学软件 2021/8/17 奥来光电

5 VirtualLabFushion高速物理光学软件 2021/8/17 奥来光电

6 VirtualLabFushion软件 2021/8/31 奥来光电

7 AR&VR设计软件 2021/8/31 奥来光电

其中,纳入本次估值范围内的账外1项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商标名称 国际分类 申请/注册号 注册公告日期 所属公司

1 蜀宇来 舜宇奥来 42类-网站服务 58537141 2022-02-07 奥来光电

其中,纳入本次估值范围内的账外50项专利所有权情况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专利类型 公开(公告)号 公开(公告)日期 所属公司

1 一种眼动追踪系统及眼动追踪设备 实用新型 CN222748787U 2025-04-11 奥来光电

2 基于WLO和超透镜的阵列成像装置 实用新型 CN222748786U 2025-04-11 奥来光电

3 一种耦出衍射元件、衍射光波导、显示模组和电子设备 实用新型 CN222337359U 2025-01-10 奥来光电

4 红外摄像装置 实用新型 CN222189567U 2024-12-17 奥来光电

5 衍射光波导彩虹纹仿真方法、装置和计算机设备 发明授权 CN118013765B 2024-06-25 奥来光电

6 光波导的组装测试系统 实用新型 CN222013196U 2024-11-15 奥来光电

7 光栅缺陷检测系统 实用新型 CN222070480U 2024-11-26 奥来光电

8 红外折衍镜头 实用新型 CN221686712U 2024-09-10 奥来光电

9 衍射光波导器件和增强现实设备 实用新型 CN222354091U 2025-01-14 奥来光电

10 彩色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21827095U 2024-10-11 奥来光电

11 波导装置和增强现实眼镜 实用新型 CN221148960U 2024-06-14 奥来光电

12 衍射波导组件 实用新型 CN221465781U 2024-08-02 奥来光电

13 体全息光棚波导和近眼显示设备 实用新型 CN220232015U 2023-12-22 奥来光电

14 相位波导组件和近眼显示设备 实用新型 CN220232123U 2023-12-22 奥来光电

15 一种DLP光机和近眼显示设备 实用新型 CN220553045U 2024-03-01 奥来光电

16 衍射元件和AR显示结构 实用新型 CN220232008U 2023-12-22 奥来光电

17 光波导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CN219777046U 2023-09-29 奥来光电

18 波导镜片 实用新型 CN219777979U 2023-09-29 奥来光电

19 增强现实系统 实用新型 CN219349272U 2023-07-14 奥来光电

20 衍射波导和彩色衍射装置 实用新型 CN218497189U 2023-02-17 奥来光电

21 衍射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902099U 2022-11-25 奥来光电

22 二维光栅及具有其的光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902091U 2022-11-25 奥来光电

23 衍射光学结构 实用新型 CN218350533U 2023-01-20 奥来光电

24 波导装置和增强现实设备 实用新型 CN218350538U 2023-01-20 奥来光电

25 光波导组件 发明授权 CN115327693B 2024-08-16 奥来光电

26 衍射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8350537U 2023-01-20 奥来光电

27 衍射光波导 实用新型 CN218350535U 2023-01-20 奥来光电

28 波导装置 实用新型 CN218350536U 2023-01-20 奥来光电

29 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902096U 2022-11-25 奥来光电

30 近眼显示设备 实用新型 CN217879830U 2022-11-22 奥来光电

31 虚像显示模组主动对准的方法 发明授权 CN115128813B 2024-07-12 奥来光电

32 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543544U 2022-10-04 奥来光电

33 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543546U 2022-10-04 奥来光电

34 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543545U 2022-10-04 奥来光电

35 波导结构 实用新型 CN217521440U 2022-09-30 奥来光电

36 波导光学结构和波导装置 实用新型 CN217543449U 2022-10-04 奥来光电

37 光波导结构和光波导模组 发明授权 CN115291387B 2025-01-10 奥来光电

38 波导结构和显示装置 实用新型 CN217213231U 2022-08-16 奥来光电

39 光波导组件和近眼显示装置 实用新型 CN216792592U 2022-06-21 奥来光电

40 光波导组件和近眼显示设备 实用新型 CN216792591U 2022-06-21 奥来光电

41 光波导组件和近眼显示设备 发明授权 CN114527573B 2025-01-10 奥来光电

42 波导组件和近眼显示器 实用新型 CN216792490U 2022-06-21 奥来光电

43 光波导 实用新型 CN212623181U 2021-02-26 奥来光电

44 光波导结构和近眼显示器 实用新型 CN212933036U 2021-04-09 奥来光电

45 衍射光波导 实用新型 CN222748732U 2025-04-11 奥来光学

46 晶圆定位载具和晶圆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CN222762950U 2025-04-15 奥来光学

47 眼动追踪发光组件和AR设备 实用新型 CN222545577U 2025-02-28 奥来光学

48 纳米压印胶层的制作方法和光学元件 发明授权 CN113900354B 2024-03-26 奥来光学

49 脱模装置 发明授权 CN113733535B 2023-03-24 奥来光学

50 衍射元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授权 CN113376724B 2023-02-17 奥来光学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估值基准日,除上述无形资产外,企业申报估值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业务重组后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估值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估值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估值基准日

本项目的估值基准日是2025年4月30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估值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选择

企业整体估值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

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估算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思路。

本次估值目的是股权置换,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由于被估值单位所属电子产品加工产业,其价值主要体现在运营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中直接反映,因此未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估值。

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产品还未达到量产,管理层无法对未来收益进行准确预测,故本次估值无法采用收益法估值。

对于被估值单位,估值基准日前后,市场上存在较多与被估值单位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可比性较强,因此本次估值可以选择市场法对被估值单位进行估值。

(--)市场法

1.概述

根据通用的估值方法,企业价值估值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估值单位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被估值单位价值的估值方法。

(1)市场法的应用前提

运用市场法估值企业价值需要满足如下基本前提条件:

1)要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公开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成交价格基本上反映市场买卖双方的行情,因此可以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

2)在这个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企业及其交易活动,且交易活动应能较好反映企业价值的趋势。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企业及其交易活动是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的,且与待估值的目标

企业及其即将发生的业务活动相似。

3)参照物与被估值单位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可以量化,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市场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估值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估值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被估值单位属于电子产品加工行业,近年来同行业内同类型的收购案例较少,但具有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可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本次估值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通过选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并进行分析调整后确定被估值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估值基准日的价值。

2.估值思路

运用市场法估值通过下列步骤进行:

(1)选取可比企业

搜集可比公司信息,选取和确定适当数量的可比公司。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公司:

1)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相同或者可比的可比企业;

2)选择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可比企业;

3)选择交易时间与估值基准日接近的可比企业;

4)选择交易背景与估值目的相适合的可比企业;

5)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可比企业。

(2)选取合适价值比率并测算比准价值

1)确定适当的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结合资本市场数据,对被估值单位与可比企业所处行业的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考虑被估值单位所处的社会环境行业情况、资产规模、业务类型等选择相对合适的价值比率;

2)按照可比公司可比价格与各价值指标分别计算各价值比率;

3)分析比较可比公司和被估值单位,建立适用的价值参数比较体系;

4)建立价值参数比较标准,将可比公司的参数或指标与被估值单位的参数或指标进行比较,得出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6)按修正后价值比率系数计算被估值单位比准价值。考虑价值比率数据口径,对流动性进行调整,得出被估值单位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价值。

3.估值模型

价值比率是指资产价值与其经营收益能力指标、资产价值或其他特定非财务指标之间的一个“比率倍数”。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

市盈率(P/E):指每股市价与每股盈利的比值,包括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等。该指标通常使用近期的实际盈利或盈利估计,近期的盈利估计一般比较准确,可以进行较广泛的参照比较。但使用市盈率指标容易受到资本结构的影响;需要排除会计政策及非经营性损失的影响。另外,市盈率无法顾及远期盈利,对周期性、亏损企业或处于盈利初期企业而言估值相对困难。

市净率(P/B):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既往的投资规模、资本积累与估值的相关性,但是,由于账面价值易受会计政策的影响,若会计政策不一致则会缺乏可比性。另外,对于固定资产较少的服务性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净资产与企业价

值的关系不大。

市销率(P/S):指每股市价与每股销售额的比值。收入比率不会出现负值,因此对于亏损及资不抵债的企业,也能够计算出一个有意义的价值比率,体现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的影响。同时,它不易被人操纵,且对价值政策和企业战略的变化敏感,可以反映这种变化的后果。

由于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价值可体现在股票市值中,本次估值从Wind选取导出估值基准日以每交易日收盘价乘以当日总股数计算的总市值确定可比上市公司股东全部价值,即交易价格。

由于被估值单位属于创业初期,企业基准日产品还未量产,企业收入规模较小,且处于亏损状态,故P/S及P/E不适用。同时,被估值单位不属于固定资产较少的服务性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公司生产经营主要依托于现有资产规模,在综合考虑定性及定量分析结果后,本次估值采用P/B作为价值比率。

本次估值的基本模型为:

被估值单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估值单位价值因子×价值比率×差异系数

七、估值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估值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估值准备阶段

1.确定估值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充分沟通,确定估值基本事项,收集被估值单位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方案,制定估值计划。

2.准备估值所需的各项材料

委托人提供基础资料和财务报表等材料。

(--)清查核实阶段

现场清查核实等工作。估值人员以基准日报表为基础,结合尽职调查材料,对被估值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审阅核对资料

重点对资料等进行审阅,核对被估值单位的财务信息等情况。

2.确定估值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估值测算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3.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估值计算模型并进行结果的计算,起草相关文字说明。

(三)估值汇总阶段

对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估值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估值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就估值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估值机构内部估值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估值报告。

(五)整理归集阶段

对估值程序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进行整理归集。

八、估值假设

本次估值中,估值人员遵循了以下估值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估值人员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值。交易假设是估值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估值对象而作出的估值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

(--)特殊假设

1.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等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2.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3.本次估值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未来可能发生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4.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未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估值结论产生的影响;

5.除估值人员所知范围之外,假设估值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除估值人员所知范围之外,假设估值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权利瑕、负债和限制,假设与之相关的税费、各种应付款项均已付清;

7.除本报告有特别说明外,假设估值对象不会受到已经存在的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对其价值的影响;

8.可比上市公司所涉及业务重组后的交易均为有序市场环境下的公平交易,交易对价公允有效。可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9.仅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信息选择对比维度及指标,未考虑其他事项对估值对象价值的影响;

10.被估值对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无影响价值判断的虚假陈述、错误记载或重大遗漏;

11.假设除公开披露的估值对象相关信息,其他事项不对估值对象价值产生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估值结果一般会失效。

九、估值结论

我们在遵循估值相关原理,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恰当的测算数据和估值方法,经实施了明确基本事项、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估值测算基本必要程序,基于企业经营规划如期开展的情况下,采用市场法对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得出如下结论:

截至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业务重组后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估值基准日2025年04月30日的市场价值为190,100.00万元

十、特别事项说明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估值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出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025年1-4月、2024年度模拟审计报告》。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事项

截至估值基准日,未发现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事项。

(三)估值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截至估值基准日,未发现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四)估值基准日存在的抵(质)押事项

截至估值基准日,未发现存在抵(质)押事项。

(五)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估值报告日,未发现重大期后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依赖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模拟合并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被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来完成我们的工作。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我们的估值结论前注意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决策;

2.估值机构对委托人委估的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

行的估算,是委托人为股权架构优化拟进行股权置换过程中分析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权市场价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舜宇奥来微纳光电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舜宇奥来微纳光学(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置换交易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应当正确分析并理解估值报告,恰当使用估值结论;

3.估值人员和估值机构的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估值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估值人员和估值机构对该项估值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估值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估值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4.我们未获告知标的公司存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估值时也未考虑标的公司任何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责任等因素对价值估值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5.本估值报告中对估值对象估算的选择方法受限于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向提供估值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的条件及相关资料的程度。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本次估值范围及采用的由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被估值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本估值报告结论是根据本次估值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得出。本报告结论只有在本次估值的依据、假设前提、方法和程序不变的条件下成立;

8.本次估值结果是依据本次估值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9.估值人员执行估值业务的目的是对估值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估值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值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0.估值报告中涉及业务重组后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估值单位提供,被估值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1.在估值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估值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估值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估值机构重新确定估值;

(3)对估值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一、估值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估值人员的工作是对被估值单位及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履行一定的调查程序、出具估值报告。本报告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估值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估值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估值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估值结论的影响。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本次估值对各资产及负债科目无法履行核实程序,估值过程是建立在审计数据基础上。因此,审计基础数据的参考性亦决定了本估值报告的使用限制,即本报告仅供委托人为股权架构优化进行股权划转

决策时参考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三)估值人员和估值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估值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估值人员和估值机构对该项估值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估值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估值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估值单位提供的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四)本报告中对被估值单位法律权属的陈述不代表我们对被估值单位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或鉴证意见。我们无法对资产权属状况提供任何法律层面的担保责任。

(五)本估值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估值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估值结论是反映估值对象在本次估值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估值结果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估值中参考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估值结论一般会失效。估值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估值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估值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使用者使用。估值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估值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七)未征得本估值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估值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估值报告日

估值报告日为二O二五年九月九日。

(此页无正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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