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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1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年度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年度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年度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2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

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会

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第九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1、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准则、

相关解释规定的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遗漏重要的附注内容的;

2、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会计报表信息存在数据或

勾稽关系的重大差错的,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参照本制度第六条执行;

3、公司董事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公司会计报表附注造成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4、监管部门认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其他重

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1、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求,遗漏相关重要内容的;

2、公司年度报告重要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除前述

外的其他重大遗漏,对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年度报告产生重大偏差或误导的情形;

3、监管部门认定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十条年度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

但较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异幅度较大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通过区间方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业绩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20%或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20%;通过确数方

式进行预计的,最新预计金额较原预计金额偏离幅度达到50%。

第十一条年度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

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

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年度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

施或行政处罚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八条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公司可以采

取以下措施: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应当纳入公司

7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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