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证券简称:九阳股份公告编号:2026-003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
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
1695290397.98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159499538.58元,因母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余
额390499279.68元已超公司注册资本763017000元的50%,本期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1197415316.03元,减去2025年已分配利润114452550.0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42462304.61元。因此,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2462304.61元。
3、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
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的总股本7630170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4452550.0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1128009754.61元暂不分配。公司2025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4、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1445255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7.29%。
5、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回购专户内股
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而全部或部分实际授出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变化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14452550.00114452550.0011445255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68026879.84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7645794.97122351668.3538904616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695290397.9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242462304.61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34335765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68026879.8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09681210.7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411384529.84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是□否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2025年累计分红(含回购注销金额)总额达411384529.8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占对应总资产的比例为8.35%、6.41%,均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50%。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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