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5年7月18日,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货物及服务类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履约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满足公司规定的续期奖励原则。
2、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年8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审计内容包括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1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
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致同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6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致同所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25年度审计预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审计时间计划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的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6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如下: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2026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2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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