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杨高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公司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高宇: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司法会计鉴定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审计经理、合伙人、首席合伙人。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所长,中天德象税务师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佰富勤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第七届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
立法协商咨询委员、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税务师协会第
七届理事会理事、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5年7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1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一次股东会、四次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了两次审计委员会,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分析市场环境,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会议上认真听取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审议,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等关键领域,特别关注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会议次数6次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9次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委托出是否连续应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董事姓具体职出席董事参加董事席董事两次未亲事会会议会会议次东会次名务会会议次会会议次会会议自出席董次数数数数数次数事会会议独立董杨高宇4次4次0次0次0次否1次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任职情况独立董事
姓名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薪第六届董事会信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酬与考核委员会息披露委员会
杨高宇-主任委员委员委员-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
2核与监督作用,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年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昕先生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任职要求,同意推荐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审议公司修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共计事前审查了3项议案,包括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事项,所有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事先否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5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续聘
审计机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高管、审计室、财务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通过会议、即时通讯等方式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表、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我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及深交所“互动易”交流情况,了解
3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保持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意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具体情况
本人自2025年7月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前往投资企业现场调研,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8天。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我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审计情况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推动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的沟通渠道,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关键经营信息,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团队协助我高效完成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确保我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足的资源和专业的意见支持。
2、公司依据议事规则,准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确保
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保障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向我通报公司最新动态,提供所需资料,组织或协助进行调研、考察与培训等活动。
在审议重大复杂议题前,充分征询我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为了降低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公司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保险。
4、公司给予本人合理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会从力合科创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获得额外的利益。
通过这些措施,公司不仅确保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也为维护
4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我参加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事前审查了续聘年度审
计机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披露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及
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审计内容包括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选聘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
5费用维持不变,体现了对审计业务连续性的重视。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我参加提名委员会认真核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昕老师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推荐、提名、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未涉及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以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
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的所属子公司中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充分运用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杨高宇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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