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证券简称:力合科创公告编号:2025-055号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1月1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15:00。
2、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新东路1号清华信息港科研楼十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臻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61820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6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0759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061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9人,代表股份1155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9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10611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现场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5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09%;反对79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3%;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31%;
反对794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85%;弃权2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84%。
提案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96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7%;反对803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4%;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56%;
反对803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17%;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7%。
提案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96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70%;反对803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1%;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629%;
反对803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244%;弃权20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7%。
提案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965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5%;反对8030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9%;弃权213800股(其
3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343%;
反对8030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48%;弃权2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8%。
提案1.05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6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7%;反对29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59%;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0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430%;
反对29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68%;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2%。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99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05%;反对801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0%;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07%;
反对801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90%;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2%。
提案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61004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93%;反对793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弃权2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208%;
反对793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28%;弃权2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4%。
提案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006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8%;反对793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7%;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052%;
反对7936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20%;弃权2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
提案2.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982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92%;反对802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2%;弃权2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06%;
反对8025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767%;弃权2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6%。
5(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
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该议案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陈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1312526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6780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991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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