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吴光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战略规划、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上,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光权,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副总会计师、
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特级专务;中航通用飞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兼任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南城控股有限公司、大陆航空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5年
11月17日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公司两次股东会,六次董事会,五次审计委员会,一
次战略委员会,两次提名委员会,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每次会议前,我都会深入分析市场动态,主动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查阅相关资料,与团队成员充分交流,确保获取决策所需的所有信息。在会议中,我认真聆听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运营和重大事项进展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与审议,为董事会的精准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会议次数6次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9次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委托出是否连续应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董事姓具体出席董事参加董事席董事两次未亲事会会议会会议次东会次名职务会会议次会会议次会会议自出席董次数数数数数次数事会会议独立吴光权7次6次0次0次1次否2次董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任职情况独立董事
姓名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薪第六届董事会信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酬与考核委员会息披露委员会
吴光权委员委员委员主任委员-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我参加了公司五次审计委员会,一次战略委员会,两次提名委员会,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严格遵照并严格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具体情况2025年度,本人现场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查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不存在事先否决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2025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2025年度,本人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
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通过定期会议和即时通讯方式,
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审计报告以及对公司进行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室、财务管理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审计计划、时间安排、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数据,经过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审议并一致同意后,将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不仅及时、公平,而且真实、准确、完整,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具体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广泛倾听投资者的声音,积极回应他们的提问。同时,本人电子邮箱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确保中
3小股东的建议能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具体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1.5天。通过实地考察、面对面交流,结合微信、视频、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我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规范运作及潜在的经营风险。利用我的专业知识,推动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跟踪重大事项的进展,以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了高效的沟通渠道,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积极支持与配合,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关键经营信息,确保知情权得到充分尊重,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
事会办公室团队协助我高效完成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我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确保我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充足的资源和专业的意见支持。
2、公司依据议事规则,准时向本人发送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确保
沟通渠道畅通无阻。保障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向我通报公司最新动态,提供所需资料,组织或协助进行调研、考察与培训等活动。
在审议重大复杂议题前,充分征询我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为了降低独立董事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公司为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了责任保险。
4、公司给予本人合理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会从力合科创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获得额外的利益。
通过这些措施,公司不仅确保了独立董事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也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康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42025年度,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了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
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我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事前审查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惠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实现资金占用或其他不当利益安排等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并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所有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年报其他信息及
公司披露的其他信息保持一致,不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也未发现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风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上述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我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事前审查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人民币。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对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该所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公司选聘过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计费用维持不
5变,体现了对审计业务连续性的重视。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我参加了两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核查了董事、总经理候
选人徐安毕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高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度,我参加了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未涉及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如下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
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我以诚信和敬业为准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全心全意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定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独立董事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独立董事:吴光权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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