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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参加工作,

1995年1月起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执教,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分会主任,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

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3年度,滨江集团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能够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参加战略参加提名参加薪酬与考出席股东大姓名事会次委员会会委员会会核委员会会议会次数数议次数议次数次数贾生华131212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3年,按照监管规定,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董事会审

议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意见名称意见类型

1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2023.1.18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4.13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3.4.27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同意

立意见

52023.4.27关于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同意

独立意见

62023.8.29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同意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72023.8.29关于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82023.9.22关于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92023.10.26关于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102023.11.28关于六届三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同意

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2023年8月,本人赴胡家坪调研了公司“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等情况,对项目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2月

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该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3、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已对上述两项议案作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就董事长代理总裁事项及聘任总裁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

经营层关于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2023年10月,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津贴方案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将实时关注房地产行业形势、环境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调整战略和优化业务模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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