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生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贾生华,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9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开始在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任教,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房地产、土地管理、企业管理等,2025年1月退休。
本人2022年6月起担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
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滨江集团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的情况,也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年度,滨江集团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列表如下:
参加董参加战略参加审计参加薪酬与参加提名参加独立出席股姓名事会次委员会会委员会会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会董事专门东会次数议次数议次数会议次数议次数会议次数数贾生华13151221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按照监管规定,公司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的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主要内容意见类型
12025.12.15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
22025.12.22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环节,与公司的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战略目标实施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其他现场工作情况如下:2025年6月,本人赴金华永康调研了公司永康的收购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了项目工程进度和去化情况等;2025年10月,本人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审计委员会履职指引培训,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重点对取代监事会背景下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内容进行了
讲解和现场解答;2025年11月,本人现场考察了公司暖屋、养老及置业板块业务,通过听取板块负责人汇报及现场调研项目的方式对各板块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了解;2025年12月,本人赴嘉兴桐乡调研了公司南城明月苑项目,详细了解了项目工程进度,开盘及去化等情况。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尤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了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2、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
经营层关于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新一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6月,董事会换届后,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充分审查拟聘任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基础上,建议继续聘用张洪力为公司总裁;沈伟东、郭清为公司副总裁,认为上述人选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
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6月,董事会换届后,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沈伟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
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6年,本人将实时关注房地产行业形势、环境政策和市场变
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对公司调整战略和优化业务模式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相关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本人邮箱:jsh@zju.edu.cn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贾生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