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祥耀)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以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祥耀,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2019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8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滨江集团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切实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滨江集团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现场召开的董事会均做到亲自出席。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滨江集团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出席的情况。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加表决,对所有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思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参加审计参加薪酬与考参加提名委出席股东会姓名事会次委员会会核委员会会议员会会议次次数数议次数次数数汪祥耀72110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
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独董沟通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的相关汇报。
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有关宣传和报道,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4天,工作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任职期间,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为本人履职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没有任何妨碍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公司
经营层关于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认为公司董监高2024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执行,薪酬数额符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及新一届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5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也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
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及2024年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