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9522500股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之一致行动人珠
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2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2号”)、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3号”)、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红利74号”)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52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
前期公司已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059)、《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截至2026年3月7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预先
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7572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5%。公司于近日收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股东名减持均价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减持方式减持期间间称(元/股)(股)股本比例(元/股)
元享红利集中竞价2025/12/19——2026/3/410.029.82—12.22121723000.3912%
72号大宗交易2025/12/15——2026/3/49.219.12—9.85247988010.7970%
元享红利集中竞价2025/12/19——2026/3/410.219.81—12.0965954000.2120%
73号大宗交易2025/12/15——2026/3/49.209.12—9.79157029830.5047%
元享红利集中竞价2025/12/17——2026/3/410.069.81—12.20121506000.3905%
74号大宗交易2025/12/16——2026/3/49.229.12—9.79161522540.5191%
合计875723382.8145%上述股东减持股份的来源均为大宗交易买入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股数(股)
(%)(%)
滨江控股141301287245.4134141301287245.4134
戚金兴37159860011.943037159860011.9430
戚加奇310400000.9976310400000.9976
元享红利71号288800000.9282288800000.9282
元享红利72号376000001.20846288990.0202
元享红利73号229725000.73836741170.0216
元享红利74号289500000.93046471460.0208
合计持有股份193405397262.1593184648163459.3448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5535502253.2021156778268450.3876
股份
2有限售条件股份2786989508.95722786989508.9572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
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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