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4证券简称:滨江集团公告编号:2026-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1555721945元,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16317717.43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183823794.35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8803702608.16元,扣除2025年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255138395.5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732388007.00元。
1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
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68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共计211578184.5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211578184.52255138398.98280029950.1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2116317717.2545764974.2529138720.52
的净利润(元)4390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2831375682.18
计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21732388007.00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46746533.6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0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2397073804.28
均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746746533.60
销总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211578184.52元,
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746746533.60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1.1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公司所处房地产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未来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积结转至下一年度,一方面能更好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从而更好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3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
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用于增加项目储备、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方面。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以现场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做优、做精、做强企业,保持良好的基本面,努力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
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4%、0.6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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