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4日和2019年5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投资范围: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计入本期权益最初会计期初公允的累本期本期报告期末会计证券证券证券资金投资计量账面价值计公购买出售期损账面核算品种代码简称来源成本模式价值变动允价金额金额益价值科目损益值变动其他
1407公允5070
68810品茗2868权益自有
股票7020价值600.
9科技05.65工具资金.00计量00投资其他
3822公允47662592
60517东亚权益自有
股票0000价值400.372.
7药业工具资金.00计量0078投资其他
宝宝4725公允3059-472
01761权益自有
股票树集1407价值338.5140.HK 工 具 资金
团.00计量127.00投资
99541289-4722879
合计8427--63380.0051400.00178.0.000.00----.00.127.0043
二、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1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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