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4月2日,贵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 年 4 月 3 日,贵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述会议通知除载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

集人、股东与会方式等事项外,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贵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

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3、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4:30在江苏省张家

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会议由公司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会议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贵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出席

对象、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714676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563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223571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

2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478963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5%。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书和股东名册,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5、《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其中,第8、9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第11、

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4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负责人:吴朴成孟奥旗李鹏飞

2024年4月24日

南京办公室: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025-83304480上海办公室:上海市申滨南路 1126 号龙湖天街 C 栋 7 楼,021-33282966网 址:http://www.ct-partners.com.cn

5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