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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4-025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因公出差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房红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名,代表股份27146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3571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47896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33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17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33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17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3090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89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昌正有限公司、CHEN KAI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044728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9277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04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林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2880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6994922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

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04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反对1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32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

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04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反对1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1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2809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9%;

反对5181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9%;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6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6%;反对5181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4380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

反对5024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020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33%;反对5024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8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

反对176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6280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反对1764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63302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8%;

反对5132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912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8%;反对5132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15、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7133480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

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917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反对1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弃权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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