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5-058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5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456号江苏蔚蓝锂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23名,代表股份242367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23502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18人,代表股份1886499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3820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
反对57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964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反对5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弃权4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18766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弃权2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5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反对2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弃权2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25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
反对4852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弃权25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93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反对4852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1%;弃权25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369758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
反对489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弃权49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558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反对4898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弃权4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063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
反对4876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弃权4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645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1%;反对4876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3%;弃权4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