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45股票简称:蔚蓝锂芯编号:2025-026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日下午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金塘西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79名,代表股份257734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23422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70人,代表股份3431196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455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
反对91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弃权3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38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8%;反对9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弃权3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394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
反对8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45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77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反对8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弃权45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5641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
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弃权45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97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6%;反对8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弃权4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564829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
反对8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8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3065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5%;反对86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弃权3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
5、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56394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
反对86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47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976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反对86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弃权47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117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
反对12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9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反对12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2208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
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弃权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803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弃权5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绿伟有限公司、昌正有限公司、CHEN KAI 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044728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9555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
反对116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弃权56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582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反对1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弃权5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林文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2880股,属于关联人,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46769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
反对115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弃权53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3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反对11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弃权5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0694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
反对109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57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2651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5%;反对109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弃权5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
1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2775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
反对5964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弃权4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859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9%;反对5964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弃权4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2025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623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
反对5584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弃权5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206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9%;反对5584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弃权5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47675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
反对2477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弃权48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49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反对2477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弃权48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全文已经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



